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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罪并罚 黑老大昨在厦门领刑20年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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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一个网罗老乡为成员,在厦门、龙海两地对龙海籍商人,大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并用违法所得为手下提供食宿、受伤医疗费等资助。

昨日,厦门思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罗群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00元。赵某平等4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罗群樱,今年27岁,龙海市白水镇楼埭村人。2005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次年与“狱友”王某祥一起刑满释放,并纠集在一起。其间,通过王某祥,罗群樱又结识了赵某平等白水镇老乡。因为罗群樱经常请吃,随后赵某平等人也认了罗群樱做大哥。

坐吃山也空,由于团伙都没有正当职业,平常花销挺大。于是,罗群樱就出主意在龙海市白水镇搞敲诈勒索。2007年起,罗群樱就带着王某祥、赵某平等人在白水镇敲诈勒索。罗群樱平时就偷偷观察赵某平等人的办事能力,然后按他们的能力分配他们做事。

罗群樱虽然没有给赵某平等人定下规矩,但赵某平等人在外面做什么事,都要事先告诉罗群樱知道。另外,罗群樱还在厦门市租下一套房子让赵某平等人住,并由他提供日常开支。每天安排他们做事,有事一个电话给赵某平等人,他们就会赶过来。平时罗群樱看到赵某平等人没钱,会拿几百块给他们花。

他们打砸敲诈的对象主要是龙海籍在厦门开店的人,对方一听说名头,都不敢招惹。之所以破财消灾,是因为他们打听到,罗群樱原来在龙海能胡作非为,是因为他犯了事也能不用“坐牢”。2006年他在厦门因为偷车被派出所抓了,被法院判刑后却没有投进监狱,出来后更是肆无忌惮,说他有“免死金牌”,被抓了也关不了他。原来,2007年5月,罗群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因患有肝腹水、病毒乙型肝炎的急性传染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今年8月18日,罗群樱在厦门一租房内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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