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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用贿金放高利贷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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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2日开庭审理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受贿案。贪官王小恒竟然将受贿款提供给“黑老大”开的地下钱庄放高利贷。

在重庆,放高利贷被老百姓称为“放水”,地下钱庄的“水钱”来源鲜为人知,而贪官赃款正是这些“水钱”的来源之一。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就是这样的贪官,他和妻子将160万元用于“放水”,至案发前连本带利已达210万元。

王小恒“放水”依靠的是北碚区的“涉黑老大”王兴强。两人父亲曾是同事,所以王小恒、王兴强关系密切,平时还以“兄弟”相称。今年7月,王兴强因“涉黑”被捕后,王小恒主动到上级组织交代自己与王兴强的交往情况。

12月14日,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已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王兴强交代,自己拿到王小恒的钱后,与其他资金汇集,先后放给多个资金紧缺的房地产开发商。

此外,王小恒被捕后,他的妻子同为警察的刘某跳楼自杀。

据了解,1998年至2009年4月,王小恒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至9月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检察机关认为,王小恒任职期间受贿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到15年。

整个庭审期间,王小恒一直低着头。让他发表意见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有意见”,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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