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低保下岗失业等人员社保费滞纳金可减免
央广网
中广网惠州12月24日消息(记者傅晓勤 何伟奇 惠州台记者林丹琼)惠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低保、下岗、失业等人员社保费滞纳金可减免。
7种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可以全免社保费滞纳金,即依法批准破产或工商注销的企业;在改制中退出市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逃匿,员工个人清缴欠缴社保费的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由于编制、工资套改等行政手续延误造成欠缴社保费的人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存在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由于银税联网扣费系统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产生的社保费滞纳金。
4类情况的企业和人员的社保费滞纳金给予减免90%,包括处于停产状态,亏损一年以上的企业;所在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所在企业名存实亡,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