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后果不是唯一量刑依据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张明宝案’量刑是慎重决定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文康23日在新闻发布会表示,我们的判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认罪态度所作出的判决。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醉驾案,其中以张明宝案与四川孙伟铭案、广州黎景全案等几起案件的影响最为恶劣。
吴文康表示,三起案件之间虽有可比性,但具体情形不同,不能简单类比。张明宝案造成5死4伤,后果极其严重,另外两件案子也有各自的从重情节,孙伟铭是多次违章并且为逃逸继续驾车肇事,黎景全是肇事后车轮被卡住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冲撞致人死亡。
吴文康说,行为后果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张明宝案的判决是法院综合考量各种情况后慎重作出的。虽然张明宝案的危害后果超过另外两起,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民事赔偿;犯罪主观恶意性也相对较轻等方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醉酒驾车犯罪量刑有关精神,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