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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停车场管理草案召开听证会 5大焦点受关注

广西新闻网 2009.12.23 06:50

广西新闻网记者 文彩云

12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 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来自政府部门、社区、法律、物业企业等社会各阶层的18名听证代表,就如何解决南宁市停车难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停车收费、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费流向等焦点问题上,代表们还展开了激烈争辩。

关键词:车辆保管

【核心提示】根据《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这么一条:应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对大多数车主来说,停车关心的不仅仅是上哪停车,更重要的是车停在哪最安全,如果出了意外谁来赔偿损失。目前,不少的停车场,除了收取停车费用,都将安全管理的义务丢在一边。

【代表声音】来自法律界的律师张东垣认为,《草案》在收费方面,没有明确所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可以明确地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的凭证,车辆的毁损以及丢失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的规定来追究收费者和管理者的相关责任,这些问题对于车主来说都是十分关心的,《草案》中应该作出进一步明确。

基层社区代表韦丽荣认为,车主在停车位内停车,自己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安全,对车辆收了费就应该尽力保证车辆的安全,对造成车辆的丢失和损坏,停车位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代表提出,我们停车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车停了以后没有人管理,也没有人发凭证,而车准备开走时就有人来收钱,这在管理上也就隐含着一个很大的漏洞——车子万一出事谁负责?还有一些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甚至出现丢失的现象,但车主什么凭证都没有,只能吃哑巴亏。为此,这位代表建议车子在停放时,车辆管理方就应该给一个停放或者保管的凭证,如果这个时候不给的话,人家车子开走的时候就不能再来收钱,这一条应该在《草案》中给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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