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注射费不列入门诊医保报销范围
南方日报
高明区近日发布了明确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相关措施事项的通知。根据新规定,静脉输液费和静脉注射费暂时不列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属于《药品目录》的中草药方剂,可减免的费用将由每剂不超过5元(含5元)提高至每剂不超过6元(含6元)。
根据新规定,今后每月平均免费处方原则上控制在政府目标指导价内,高明区级医疗机构可上浮40%,镇(街道)、村级(社区)医疗机构或网点可上浮30%。政府目标指导价上浮比例根据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该区同时规定,区内居民当月发生的医疗费在目标指导价内的,按实际数下月支付;超出目标指导价但在上浮范围内的,待核实后再支付;超出上浮范围的不予支付。因停电或电脑系统故障等意外造成无法结算的,按不上浮目标指导价支付医疗费用。据悉,该区将对在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医疗机构,在社保终结年度给予适当奖励;而医疗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经核实,按违规金额的1至10倍进行处罚;违规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