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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被判死刑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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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80后浙江女富豪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被称为内地最年轻女富豪的亿万财富神话一朝破灭。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吴英资料图片。

吴英在法庭上。

■庭审 对家人说声保重

18日14时30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女富豪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全程大约1小时,宣读判决书的时间达50分钟之久。

吴英的身形和发迹时相比,消瘦些许,已经回归为一个普通的青年女子。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在整个过程中表情平静,听到死刑判决之后也无太大反应。离开法庭时,吴英回头看了一眼家人,说了声“保重”。旁听席第一排座位上,一位中年女性顿时哭出声来。曾经一度轰动全国的东阳富姐吴英案,就此暂告一段落。

■源起 3月打造“本色神话”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东阳人,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2006年,3个月内,她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手笔,置下大宗资产,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并自任董事长,本色商贸、本色车业、本色千足道……本色集团的广告牌在东阳异常醒目,而在汉宁西路上仅仅是本色建材城的单层门面就多达30余间。

吴英缔造的财富神话不仅仅在于购置资产时的大手笔和创办企业的速度之快,还包括经营方式的特立独行:给前100位顾客的免费洗衣、汽车张贴本色广告提供免费洗车以及买家纺送家电。这一系列营销举措在当地掀起不小的震动。

凭借着这种营销模式,本色集团迅速成为了东阳的知名企业,吴英也在一夜间成为了商界的传奇人物,她被外界称为26岁的“亿万富姐”。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中,吴英曾让自己的四名保镖到她的宝马车中拎来了两大行李包的珠宝,并声称这些随身携带的珠宝至少价值2亿元,而她家中的珠宝更是价值连城。

吴英不仅缔造了一个财富神话,还在三个月内创下捐款630万的慈善神话。企业规模的急速扩张使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声名远播,吴英亲手缔造的财富神话看似即将变成现实。事实上,吴英运作本色集团的资金大都是从外界筹措而来,并且利息之高令人难以想象。

■真相 集资诈骗4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挥霍 上亿珠宝随意送人或抵押

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上亿元珠宝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公司账目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后续 不服判决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昨晚,吴英之父吴永正介绍,宣判之后律师会见了吴英。她不服判决,将依法上诉。

吴永正对于一审判决持相当激烈的反对,认为女儿的案子被当成了一个典型来审理,违反司法程序,“吴英本人也否认公诉方指控”。 文图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都市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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