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央企捐赠“立规矩”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在2008年央企捐赠大幅飙升90%之下,国务院国资委本周抛出新规,对央企捐赠“立规矩”,以期保护股东利益。
按照这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捐赠管理通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对外捐赠管理,采用年度预算总额管理与日常重大捐赠项目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年度预算管理掌握企业全年捐赠支出的整体安排,通过重大项目备案程序控制企业的大额捐赠支出。
对于重大捐赠项目的备案管理额度,《捐赠管理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捐赠项目超过以下标准的,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净资产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之间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
新规同时对央企对外捐赠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要求,企业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
而一旦央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