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酒后驾驶,一次就扣12分 公安部出台新规,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在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简化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方便群众。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专电(记者 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记满12分,司机须“回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驾驶员一旦被通知违法记分已满12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学习,考试合格、销掉扣分后,才能重新开车。若拒不参加学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