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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定罪诈骗追刑责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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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司法解释增加两个限制条件:两次催收、三月未还

持信用卡人未接到通知或文书的,则不属于“恶意透支”

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该司法解释自12月16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非法占有”是主要区分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孙谦解释说,“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恶意透支”有三个量刑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孙谦介绍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司法解释

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该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新华社)

央行:延滞率上升不足以冲击体系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昨日表示,央行将以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并开展一次为期10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

央行日前公布的《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比二季度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

李东荣昨日表示,最近确实存在一些信用卡半年未偿款率或者延滞率上升的情况。“我国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信用卡的逾期未偿款率或延滞率的上升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他认为,目前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将会控制得很好。

银联:利于打击信用卡套现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此外,刘廷焕介绍说,中国银联作为一个卡组织,与商业银行一道在信用卡发卡、受理、终端机具管理等环节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规则约束。仅2009年,中国银联已向各成员银行发布了超过10万条疑似套现信息提示,约3万个套现案例被确认。

市民:银行应负滥发卡之责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艺 实习生 彭婷)记者发现,对昨日《解释》的各项事项中,市民及网友对“恶意透支”的认定议论最大。

有部分市民认为,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有点与情理不合。“有人透支了是事实,逾期未归还也是事实,可是最近失业了,连吃饭都成了问题,等找了工作,挣了钱一定还,只是现在手头没有现钱。”刚毕业即失业的李小姐如此表示。

还有市民认为,在信用卡发卡泛滥的当下,银行也应该负一定责任。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借钱本是民事法律范畴,为何摇身一变成刑事案件。这不就成了银行引导老百姓犯罪?

粤信用卡发卡量占全国10%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不含深圳)共发卡1.95亿张,其中借记卡1.79亿张,信用卡0.16亿张,分别占全国发卡量的10%左右;共计发展银联特约商户13万户,累计铺设直联POS机20.8万台,市场规模位居全国第一;1-9月POS机刷卡金额达3421亿元,占广东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5%左右。

据广东省35家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在受理的信贷申请中,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拒绝存在潜在风险贷款申请413笔,占受理笔数0.21%;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拒绝潜在高风险贷款申请19.16万笔,占受理笔数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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