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伤残鉴定究竟有效吗?
南方日报
刘女士遭遇车祸后被指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保险公司拒赔要求重新鉴定
南方日报讯(记者/彭子英实习生/卢敏华)昨日,家住清溪镇的刘女士称,半年前的一场车祸压断了她的脚筋,交通执法部门已经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可当刘女士拿着交警和塘厦人民医院共同出具的伤残评定书向中国人保财险东莞分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并不买这份评定书的账,要求刘女士重新到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
刘女士说,事故过去了这么久,现在的伤情和几个月前刚痊愈的时候肯定不一样,况且都已经有了交警部门认定的伤残鉴定报告,保险公司为何还要求再去做鉴定呢?目前,刘女士、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三方争执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份鉴定报告上,那么,这份报告究竟有效吗?
【事发经过】
货车倒车被轧断脚筋
刘女士回忆,今年7月1日,她像往常一样推着小车去清溪中心市场做生意,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突然倒车,直接撞向了她的推车。“我当时还没注意到,因为推车里还有孩子,我就去护孩子了,车停下来,我以为就是擦伤了点皮,并不在意,刚起身走了两步,脚后跟的血就像水龙头的水一样涌出来,这才知道可能出事了。”刘女士说。
后来,刘女士被送到了塘厦人民医院,住院4天,共花费了医药费近3000元,但刘女士和丈夫考虑到家庭困难,就提前出院。为了省钱,刘女士的丈夫便把刘女士送回湖南老家休养治疗,期间又输液40多天。
塘厦交警大队后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全责,并要求刘女士做伤残鉴定,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
【伤鉴焦点】
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
货车司机曾在中国人保财险东莞分公司给出事车辆买过交强险。今年10月,刘女士在塘厦人民医院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属于伤残类别中最低的一种,刘女士本以为拿着塘厦交警大队承认的鉴定书就可以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了,但事情远非她想得那么简单。
交警大队在叫来刘女士、肇事司机、人保财险三方协商调解时,基于10级伤残的评定事实,计算出应向刘女士本人支付包括医疗费、赔偿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多项赔偿金额总计共7万余元。
但人保财险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这并非是在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做的评残鉴定,所以不能据此给予赔付,要求刘女士去万江康宁医院重新鉴定。交警部门的调解也以失败告终。
【保险公司】
重新鉴定或走法律途径
记者昨日在采访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尹淑珍时,她说,是否按照10级伤残标准给刘女士赔付,关键在于这份鉴定是否有效。
尹淑珍说,他们并非不认可交警部门认定的报告,“如果这与当事人的情况偏差不大的话,也可以接受,但我们过去看过了,并不能达到10级伤残的标准。”
对此,刘女士感到十分不公平,“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很冤,并不打算赔偿。”而康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医生则向记者解释,司法鉴定一般也要到当事人基本痊愈了才可以评定,在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
尹淑珍进一步表示,还是希望刘女士可以重新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会派专人陪同而且支付全部鉴定费用,“如果刘女士不满意,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
刘女士此时深感不安,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现在只能跛着脚走路,还要照顾3个孩子,她心中始终有一个解不开的结,“为什么这份鉴定就不被认可?”
赔付说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潘长春律师说,保险公司这样的要求完全不合道理,只要塘厦医院是法定的鉴定机构,相关鉴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鉴定过程及结论未违反相关规定,出具的鉴定结果就有法律效应,并不是一定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去接受鉴定才可以,除非保险公司对鉴定机构本身的资质有质疑。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塘厦人民医院是东莞市指定的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机构。
质疑说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黎庶律师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按照普通民法理论,交警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意见只能作为证据材料,并不能作为司法结论。像这起案件,保险公司可以认定司法指定或双方协定的鉴定机构,而刘女士与保险公司并不存在双方协定,如果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的保险协议中,双方已明确指定了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依据塘厦医院的鉴定结果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