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分析气候变化大会第二阶段谈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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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特派哥本哈根记者李宁静、张哲):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4日进入实质性磋商阶段。在当天举行的媒体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就会议进程以及第二阶段要讨论的问题及焦点做了介绍。他强调,目前哥本哈根大会整体进展顺利,但未来几天还需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继续磋商。
解振华表示,哥本哈根会议第一阶段谈判整体进展顺利,虽然在部分问题上有争论,但整体上大会进展顺利,第一阶段解决了谈判的基础问题,也就是会议以什么样的案文进行讨论的问题。解振华说:“经过两个工作组的努力,两个工作组的主席提出了两个组的案文,这两个工作组主席案文是具有合法性的。中国代表团认为这两个案文反映了‘巴厘路线图’双轨制的要求,从形式上说,它反应了双轨制的要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要做出系列决定,在《京都议定书》下做出一系列决定。会议转入了正常的谈判进程。”
解振华同时指出,这两个案文形式上反映了双轨制,体现了‘巴厘路线图’要求,但各国对《公约》和《议定书》有各自的利益考虑,因此案文具体内容还有很多需要谈判修改和补充的地方。
他说,在确定了双轨制后,谈判的焦点会首先集中在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如何反应的问题上。解振华表示,按照‘巴厘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应该在《京都议定书》下,在第二承诺期内反应其第二阶段减排目标。而针对有些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也要有所反应的说法,解振华说:“有些发达国家提出来,有些新兴大国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也就是和发达国家放在一起反应减缓行动。这一点发展中国家绝对不会接受的,因为按照《公约》、《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要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在接受技术资金前提下,采取自主行动。那如果反应,我们希望通过信息通报、国家方案的形式来反应发展中国家所要采取的行动。”
在本次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中国、印度、南非、巴西等国都公布了本国的减排方案。中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解振华强调,中国的减缓行动方案是自愿行动,不容谈判。“(为了)这个指标(中国)确实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而且我们这个指标是在没有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情况下自主采取的方案,因为这个行动对我们来讲,是要对人类负责,对中国老百姓负责,体现了我们积极负责的态度,而且我们指标没有附加条件。这是我们自主、自愿的行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内在的要求,也是我们对世界气候变化做出的贡献,也是要经过极大努力才能实现的,这个目标是不容谈判的”。
解振华强调,中国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是公开透明的,有法律保障,有统计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度,要向社会和世界公布,但绝不接受国际‘三可’(即可报告、可测量、可核实)。 他说:“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发达国家的减缓,提供资金技术转让,都有法律约束力,要经过可报告、可测量、可核实的‘三可’,这是白纸黑字,对(发达国家)有明确的约束力。但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在得到技术和资金支持时,这种行动要接受国际‘三可’,没得到资金技术时,我们自己采取的行动,我们不接受‘三可’”。
此外,解振华表示,未来部长级磋商还将继续就资金等问题继续讨论。他希望发达国家要兑现在《公约》中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有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发达国家出的钱最后给谁使,应该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要优先给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中国也愿意通过南南合作的形式,通过双边合作的形式,给这些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而且不是以后做,我们已经做了,在中非和其他一些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机制上,已经做出了这样的安排,而且付出了比较大的资金支持。”
解振华表示,希望经过谈判,哥本哈根会议最终能达成一个有实质内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