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若有以上行为不发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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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校外兼职……
本报讯(记者黄泽雨)教师绩效工资的施行,不仅仅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且从制度上提供了约束他们从教行为的可能性。省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就明确提出,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职工,不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据了解,绩效考核的具体考核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即:教师述职: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业绩和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记载,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教师平时考核量化得分,结合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在考核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太原市教育局规定,优秀率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各学校要进行重奖,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5%左右。同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或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发生安全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被追究责任的;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有损害教师形象或声誉等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