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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管”代替“枪管”中国注射死刑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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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彻底取消枪决,最高法要求全国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即日起,辽宁省对死刑犯一律实行注射死刑。此举意味着辽宁省在全国第一个彻底实现了死刑执行方式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转变。据辽宁省高院负责人介绍,注射死刑,是目前为止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动态】

辽宁彻底取消枪决

据新华社电枪决死刑犯在辽宁将成为历史。记者从日前在本溪市召开的“辽宁省法院司法警察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在今年初10个城市采用“注射死刑”基础上,辽宁其他4个市经过精心准备,也一律改为了注射执行死刑。至此,辽宁省已全部取消枪决。

枪决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惟一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注射方式还是枪决方式执行死刑,在死刑布告的表述方式上会有区别。枪决方式的表述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注射方式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即日起,“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样的话将不会出现在辽宁省的死刑布告上。

药物器材

由最高院统一配发

据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注射死刑涉及药物来源、人员培训和场所建立等,与枪决相比成本较高,在部分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尚无条件统一推行。此前媒体报道,注射药物和注射器材,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各地高院根据需要,向最高院申请,最高院再进行统一发放。

法警执行

防止背离职业道德

辽宁为此次全面实行注射执行死刑特别培训了法警。注射过程为何不直接由法医执行?有关人士就此解释说,注射死刑一般由司法警察执行,专职法医监督。如果让医务人员担当执行人,即便是国家公权力在剥夺罪犯的生命,也与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相冲突。据《新京报》

【案例】

“至少能让他们有尊严地死去”

2008年3月11日,成都。一个封闭的室内,“医生”将针头准确无误地扎入“病人”的静脉血管,进入体内的“药水”在两分钟内,结束了三名死刑犯的生命。

这三个人,生前因各种原因杀害了他们的亲友。

如果行刑提前11天,终结他们生命的会是几颗冰冷的子弹。

作为首座试点城市,1996年昆明为四名死囚执行了注射死刑。目前,已有包括云南、成都、太原等多个城市全面废止了枪决。

从枪弹到针头,中国刑罚的人道进步在悄然加速。

刑场归来不敢喝粥和蛋汤

旁观死刑犯的公判大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集体记忆。

死刑研究学者刘仁文对二十多年前目睹的一个场景记忆犹新:一个被捆绑的女囚,脖子上挂着写有名字、打了红叉的木牌,在敞篷卡车上沿当地主干道游街示众一圈后,押往宣判大会会场。下车时,女囚被武警用力一拽胳膊,直接从车上跌滚下来。

1984年,全球已有87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此时,联合国敦促仍延用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

彼时的中国,“严打”正酣,盛行运动式执法。

死囚们在数量庞大的围观者面前接受公判后,直接被拉往刑场执行枪决。对中国北方一些普通百姓而言,枪决死刑犯的作用不仅是政府所宣称的“威慑犯罪,安定社会”:一些人将死刑公告下角的法院公章抠下,缝进体弱多病者的衣服里,以驱邪扶正。

1997年6月初,成都禁毒日集体宣判大会因香港回归而提前。成都某高校刑诉法副教授绉宇(化名)目击了当时的枪决现场。

刑场设在成都东郊,两个篮球场大小的空地。十余名死刑犯一字排开,各自面向一个小土坡。持枪的武警上前,在半米开外对准犯人脑袋。

枪响,子弹穿透后脑,飞出脸部,溅入土坡。

“有两名死囚倒在土坡上时还在挣扎,武警立即上前补了一枪。”绉宇仍然记得,法医验身后,书记员一一记录“×××,×弹毙命”。

根据刑诉法对死刑执行的程序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法院会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法院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犯和执行者好像一下子互换了角色。”绉宇说,从那刻起他坚定地反对死刑。从枪决刑场回来后,绉宇和许多刚上岗的行刑法警一样,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喝粥和蛋汤,这会让他们想起四溢的脑浆。

1996年“严打”高潮过后,宣判大会规模逐渐缩小,次数也开始减少。此外,无罪推定、少杀慎杀等法治理念的普及,剧场式的宣判场景与行刑场面,渐渐退出日常生活。

行刑时伴以轻音乐

1996年3月,首座试点城市昆明为四名死囚执行了注射。作为一种隐秘的执行死刑方式,注射陆续通过解密性的新闻报道或坊间的传说版本,间接进入公众视野。

曾目睹过注射行刑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的犯人,“眼神像临终前的病人一样安静”。注射数秒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停止了跳动,变成几条毫无生气的平行线。

注射全程让这名法官肃然而生“专业感”,因为这“不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的肉体行刑,而是对一个拥有所有权利的司法对象,依法剥夺其生命权”。

据媒体披露,注射行刑共分三步进行。执行法警首先将死囚固定在注射床上,像平常给病人打点滴一样,将针头扎入死刑犯的静脉血管。这项工作一般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法医担任;接下来是注射药品,分别为“1号药”和“2号药”,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手按“注射键”,两种药水相继注入死刑犯体内。最后,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注射全程不超过两分钟,并伴以轻音乐为背景。

“贪官的最后特权”?

2008年3月1日,成都中院全面推行注射死刑,这让周建中感到兴奋。这名有14年从业经历的前缉毒刑警,对毒贩曾恨不得“拉出去毙了”。改行做刑辩律师后,在死刑短期内无法废除的情况下,他赞成“至少能让他们有尊严地死去”。

让这位律师颇感欣慰的是,他代理的一名女毒贩经其帮助,最终以注射方式终结生命。

32岁的女毒贩名叫李华,携枪贩毒43公斤,在狱中不停地哭泣和写诗。周建中清楚地记得,得知通过注射申请时,她说了句“可以走得诗意一些了”。

西部某高院刑庭的一名法官透露,对于执行注射死刑,院里并无成文标准,而是在实践中倾向于对主观恶意大、社会危害性大的暴力犯罪,采用枪决,毕竟“不能不考虑公众尤其是受害者家属的反应”。

在全面采用注射执行之前,“走得诗意”始终是少数人的幸运。

周建中代理的绝大多数死刑案件,最终仍是被送上枪决刑场。他曾为一名死囚申请注射未果。死囚被枪决后,他陪其父到法院领取骨灰,老人当场哭得失去知觉。

注射的“轻松”,仍然挑战了一些人的思维。据媒体报道,曾有市民致信昆明中院,称“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死法,太便宜他了”。一名癌症患者甚至向昆明中院索要药剂配方,求痛快一死,遭拒后,病人愤然说道:“你们宁对死刑犯仁慈,却不愿成全一个病人!”

注射死刑一度还被理解为“贪官最后的特权”,媒体报道中注射刑多适用于中高级官员,如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等。对此“死亡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现象公众一直表示质疑与批评。

据《南方周末》

【调查】

全面废止枪决

条件已成熟

作为目前最人道的一种死刑方式,注射须赖以高昂的物质保障。

一辆流动的死刑执行车大约需要40万~70万元。据刘仁文介绍,执行车是有中国特色的发明,便于流动执法。毕竟有的基层法院,连基本的办公条件都无法具备,遑论固定注射刑场。

据记者了解,建造一座固定注射行刑场需要百万元的投资。除此,选址也是难题。毕竟,没有人愿意与刑场为邻。太原中院多年来数次变更临时刑场,最终在殡仪馆附近,建起了目前全国法院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固定刑场。

注射药物的价格每剂300元,须由最高院统一发放,须专取专用,每次领取须由地方法院两名执行法官乘飞机往返。一些地方中院为了节省成本,取药时火车进京飞机返回。

据记者了解,2008年初,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条件推广注射执行方式,并开始向各中院免费提供注射药剂。

学者刘仁文为此重申其观点,在死刑复核权已经收归最高法院,死刑数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全面废止枪决统一注射死刑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修改刑法和刑诉法,把注射作为惟一死刑执行方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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