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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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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划定13类禁烟场所 明年3月1日施行 将招募万名“控烟卫士”

东方早报记者俞立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昨天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完全禁烟”的范围扩大到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13类场所;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即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条例还明确,市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名为‘控烟’,并不意味着监管偏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昨天解释说,和此前禁烟的一般说法不同,此次的条例取名“控烟”是因为在社会领域的此类立法,很难通过非常严格的行政、经济处罚达到执法目的。事实上,此次条例从控烟力度、禁止吸烟场所看,比以往的规章严格得多。

条例中禁止吸烟的范围有所增加:除了先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外,中学也被纳入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同时,由原先的“公共电梯”的禁止吸烟修改为“电梯及其等候区域”、“轮渡”修改为“客轮渡”,并增加了一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位以上的餐饮场所 可以划定吸烟区或吸烟室。除此之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对机场、铁路等公共交通设施,条例明确,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被确定为禁止吸烟区。上述场所如果违规会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丁伟解释说,根据条例,任何上海市民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烟单位履行禁烟职责,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他说从文化习惯等背景看,目前要全面推行、全民范围实施禁烟有一定难度。在条例实施后,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不断扩大禁止吸烟的范围。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昨天透露,将在明年3月前向有关单位发放告知书,在全市制作并张贴禁烟标识,并准备招募万名“控烟卫士”志愿者和控烟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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