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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处决犯人全改注射 揭密行刑全部过程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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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从"室外"到"室内",弃"弹头"换"针头"

新快报讯 据新华社和《辽宁日报》报道,枪决死刑犯在辽宁将成为历史。记者从日前在本溪市召开的“辽宁省法院司法警察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在今年初10个城市采用“注射死刑”基础上,辽宁其他4个市经过精心准备,也一律改为了注射执行死刑。此举,意味着辽宁在全国第一个彻底实现了死刑执行方式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转变。

枪决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唯一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有关专家表示,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减少罪犯行刑之前和行刑时的恐惧和痛苦,既达到了严厉打击犯罪的目的,也保持了罪犯身体的完整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揭秘

“注射死刑”这样执行

一名曾目睹注射死刑全过程的业内人士介绍说:“执行室一般由受刑室、行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房间组成,不同功能的房间要相互隔离,又要有通道相互连接。受刑室同行刑室之间就有献血式窗口相通。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都穿着白大褂,看起来和医院的护士一样。犯人被固定在注射床上。一般都是打两针,第一针是麻醉药物,犯人被深度麻醉后,第二针才是让心脏加快停搏的药物。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在执行床旁边还有冲洗设备,是为了考虑到死刑犯因为紧张大小便失禁,弄脏执行床。”

相关人员介绍,注射用药物要符合“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要确保注射后,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的面色改变,同时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要稳定可靠。死刑注射药物及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并进行统一发放。

●关注

会不会削弱震慑力

记者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虽然赞同注射死刑,但同时也认为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进行注射死刑会削弱法律的震慑力。“按照这种说法,砍头的威慑力岂不是更大?注射死刑没有削弱死刑的威慑力,死刑本身就已经凝聚了法律震慑犯罪的作用,无须再通过执行方法的血腥和残酷来渲染这种威慑。社会终究是要文明进步的。”沈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民表示。 (据《辽沈晚报》)

链接

◎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采用了死亡注射。◎2004年8月31日,敛财1455万元的“吉林首贪”、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被执行注射死刑。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结束了生命。(本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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