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防盗笼都要拆 市民拿什么防盗?
生活新报

昆明将掀起“阳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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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务员已经率先拆了防盗笼 本报记者 张永强 摄
昆明防盗笼整治
住户自拆有补偿
预计明年10月前全部拆完
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协同建设、环保等部门领导宣布,今年12月20日以前,昆明市公务员将率先带头无条件自拆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设施,之后昆明将着手整治临街外挑式防盗笼,预计在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
为什么要拆
很难看还不安全
陈春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市民为拓展生活空间和维护财产安全,相继在建筑物立面设置了大量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式封闭阳台、外挑式厨房操作台等多种材质和形式的外挑设施。有的住户为了扩大房屋使用空间,不仅将厨房操作台外挑,还在外挑设施上安装了厨卫用具,部分住户甚至将厨卫用具的U形管等设置在外挑设施外,并直接接入雨水管,造成雨污混流和水体污染。
同时,随着市民设置外挑式设施现象的蔓延,外挑式防盗笼、外挑式封闭阳台的安装日趋呈现无序性和随意性,大部分住户还把外挑的防盗笼作为杂物堆放场所,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
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昆明多次出现了外挑设施上存放的花盆等杂物掉落伤害路人的情况。特别是在部分老旧小区,已设置了十余年的防盗笼(栏)由于建筑墙面的风化和金属构件的锈蚀,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外挑设施“三宗罪”
1、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
2、一定程度上形成安全隐患。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次出现外挑设施存放花盆等杂物掉落伤人事件,老旧小区锈迹斑斑的外挑设施,安全隐患更为重大;
3、一些住户将厨卫用具的U型管等排水管道设置在外挑设施中,并直接接入雨水管,造成雨污混流、水体污染。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
具体怎么拆
先干部后市民
据了解,防盗笼整治行动将率先从昆明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外挑式设施开展,整治工作预计于今年12月20日完成。随后,会开展临街挤占公共空间外挑式设施的整改工作,整治工作按“先主次街道后背街小巷;先街道办事处后乡镇;先核心区后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思路分步实施,全面整治工作预计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
陈春介绍,此次整治工作分五个步骤展开:
第一步是对昆明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进行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积极协调动员中央、省级驻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进行自行整改;
第二步是由各区政府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立面的外挑设施进行摸底调查,严格区分单位用房和业主用房,并分类进行统计;
第三步是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对按期完成自行整改工作的住户兑现补偿;
第四步是由各区动员辖区办事处(乡镇)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宣传,加强辖区内临街建筑物立面外挑设施整治工作的发动;
第五步由各区根据辖区的摸底调查情况,从辖区主要街道两侧开始,逐渐向次主路和背街小巷推进,督促临街住户自行整改。
市民按期自拆才补偿
公务员一律不得补偿
[1]
针对广大市民最关心的补偿问题,官方明确表态,按期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各区自行制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按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临街建筑的拆除整改的补偿方案。其中,防盗笼(栏)的补偿以不锈钢材质的防盗笼(栏)为标准;塑钢窗、玻璃窗和厨房操作台等设施拆除的补偿标准以塑钢窗的制作成本为标准。补偿对象必须是按辖区要求、按时自行拆除不规范防盗笼的个人住户,逾期不拆除外挑式防盗笼(栏)的单位和住户,将不予补偿。”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则一律不得补偿!
通知提出,“各区制订的补偿方案要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单位用房所属的房屋补偿与否或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决定。”
整治前有关部门将对临街侵占公共空间的外挑设施进行摸底调查,严格区分单位用房和业主用房,单位用房是指企业、集体产权的办公楼、商铺;业主用房则是指个人自有产权房和个人商铺。
据了解,昆明目前已成立“临街建筑物防盗笼(栏)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外挑防盗笼只拆临街的
昆明昨日通报,只拆临街的外挑防盗笼,小区内的不拆除。本报记者 龚垠卿 摄
1、并非昆明所有的防盗笼都要拆除;
2、只有临街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式设施,才在整治之列,不临街的不整治;
3、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吃“皇粮”者的自有产权房,也要整治,而且无论是否临街,都一律拆除;
4、被列入整改范围的,要拆的不仅仅是防盗笼,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外挑设施都在拆除之列。
——通报会传递出4点重要信息
■焦点问答
临街住户不需拆面向小区内的外挑设施
通报会后,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云信:有市民提出,同一户人家,在拆除了临街的外挑设施外,假如还有另一面阳台面向小区内,是否还需要拆除整改?
相关负责人:我们已经明确提出,市民只整改临街的,小区内部不临街,所以一户人家也只整改临街面的不规范外挑设施。
云信:有市民拒绝整改,怎么办?
相关负责人:我们会尽全力说服。
云信:目前有没有统计出来,共需要拆除多少外挑不规范防盗笼?
相关负责人:目前还没具体数字。根据安排,此次整治工作分5个步骤:先整治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再协调动员中央、省级驻昆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二步是对临街建筑立面外挑设施进行摸底调查;第三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区制订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然后兑现补偿;第四步是各辖区积极宣传动员;最后一步由各区根据摸底情况,从主要街道两侧开始,逐渐向次支路和背街小巷全面推开整治工作,督促临街住户自行整改。据云南信息报
拆后咋防盗
可装内嵌防盗笼
此前,昆明已经有媒体报道了即将整治防盗笼的新闻,不少市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自己的担忧,大多数人表示,他们担心防盗笼拆除以后,会成全那些“梁上君子”,如果家里没了防护,那么班也上不好。
陈春解释,此次整治并不是不准设置防盗笼(栏),而是要按规范标准设置。市民可以选择在屋内安装平镶或内嵌式防盗设施,“通过与外省城市的比较,我们发现,北京、上海、大连、青岛、杭州等地的外挑式设施,在控制数量的同时,以大型整治活动为契机,逐步减少存量,使建筑物立面的管理日趋规范,临街建筑物立面设置的防盗笼(栏)等设施基本能做到与建筑物立面齐整。”
陈春表示,昆明将随着城市规划品位的不断提高,通过整治城市建筑物立面的外挑设施,会逐步优化市民居住空间。
公务员家外挑防盗笼
12月20日前全部拆除
与普通市民不同的是,吃“皇粮”的就没有临街或不临街之说了。按要求,吃“皇粮”的自有产权房,无论是否临街,都要全部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式设施,整治工作要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具体而言,此处所指吃“皇粮”者包括中央驻昆单位、省级驻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干部职工(含公务员编人员和事业编人员),以及昆明市、区、办事处、社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干部职工(含公务员编人员和事业编人员)。以上人员的自有产权房,均应保证阳台、墙面外无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设施。
按要求,“此次整治工作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整改,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限时整改,临街建筑立面全面整改。”
公务员自拆工作
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
昨日15时,记者在昆明市委旁的后新街21号看到,一栋建筑物最右侧单元2到6层的外挑式防盗笼已经被拆得差不多了。住在3楼的一位老先生介绍,这栋楼是昆明市公安局的单位房,月初的时候就要求公务员要主动带头拆除外挑式防盗笼,3天前,他们就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对外挑阳台进行拆除了。
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政府下发了拆除外挑设施的通知以后,各级机关的公务员都陆续主动地联系施工队对自家的防盗笼进行了拆除,预计12月20日前,能够完成昆明公务员的自拆工作。
本报记者 李桀
昆十大建筑周边临违建筑将拆除
本报讯 记者 武艺漩
昨日起,《昆明十大公共历史建筑和十大公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开始公示,该方案拟针对十大建筑和公园周边存在的临违建筑和有碍观瞻的建筑进行拆除,其中六大建筑整治的建议拆除面积达15000余平方米。
昆明十大公共历史建筑是指20世纪50年代末期建设的十幢公共建筑。其中翠湖宾馆、东风大楼、云南饭店和昆明百货大楼已先后被拆除重建,目前剩6幢,包括云南省科技馆、艺术剧院、云南省博物馆、昆明邮电大楼、昆明饭店老楼和云南省体育馆大楼。至于十大公园,因黑龙潭、昙华寺和西华园三个公园已编制相关规划,此次拟对其他六个公园外围50米及公园主入口外道路两侧50米的地带实施外围地带保护。针对这些建筑周边存在的违法、临时和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昆明市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完成了《昆明十大公共历史建筑及十大公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目前于城市规划展览馆进行公示,为期1月。公示期间,有意见的市民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规划局一楼大厅规划咨询窗口。昆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昨听证。
生活新报“阳台革命” 有什么理由不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