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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贫困残疾人就医 可减免手术费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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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姿

本报讯 今后贫困残疾人就医,除医保报销以外,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都将获得一定减免。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即将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就医、生活救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将鼓励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各级政府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而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

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方面,泉州市还将采取公办、民办、联办等方式建立以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就业训练等为一体的福乐家园。

《意见》要求在原有低保补助基础上,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低保对象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也给予一定补助。对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之间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苦难补助金。将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实物配租。

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当地的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当地筹资标准,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可免挂号费和注射费,实行挂号缴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贫特困残疾人持当地残联证明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除通过上述医保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以外,不能报支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可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分别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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