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县市试点“新农保”
贵州教育报
11个县市试点“新农保”
每月待遇:55元+个人储存额除以139
金黔在线讯 12月8日,记者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将在修文、息烽、开阳、遵义、平坝、兴仁、金沙、福泉、凯里、铜仁、钟山11个县(市、区)试点,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以后逐渐扩大,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面覆盖。新农保将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尽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据统计,纳入试点的11个县(市、区)60岁以上的农民近44万,16岁到60岁的参保人员约265万人。2010年2月14日之前,实现部分养老金的发放。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养老金储存额除以139(与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而“个人账户”支付完毕还需继续支付的,由基金统一负担。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有条件的地区,可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养老金领取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老人自愿,也允许补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条件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地方政府缴费补贴。
各试点县(市、区)在以上基础上,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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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省依据国家政策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记入个人账户。
(三)政府补贴
从启动之日起,对参保人每年按时缴费的,地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各负担10元。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农村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原则上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新老农保的衔接
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地区,凡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而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原有缴费余额建立个人账户,按新农保计发办法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已经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而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保与老农保不同的是:新农保,中央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给以补助,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也给予补助,而老农保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