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级军人住房标准提高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调整的解放军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标准日前公开。对比调整前标准的最高限额,新的标准最低上浮了18平方米,最高上浮50平方米。
老标准30年未变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1979年颁发的老标准,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各类营房建筑面积的综合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6.7平方米,2008年为28平方米,增长了四倍;这一时期,军队后勤其他保障标准也大幅提高,但保障官兵战备、训练、生活的营房面积标准始终未变。
由于老标准内容缺项、指标偏低,近年来无标准、超标准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受到影响。因此,与时俱进修订老标准势在必行。
谷俊山介绍,公寓住房主要是保障军队在职人员及家属居住的军产住房。《标准》对军人公寓面积标准设定了幅度值,低限值是现行面积标准,高限值是按照不同职级予以改善。
服役17年士官享营职待遇
其中营、团职干部提升一个职级标准,师职以上干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这样处理,主要考虑是可以和原标准相衔接,可以减少户型、充分利用现有公寓住房,可以防止新《标准》出台后出现普遍“不达标”现象,避免大拆大建。
此外,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
军人公寓住房新标准
营职以下 54~72m2/户
团职 72~92m2/户
师职 92~120m2/户
军职 150~190m2/户
大军区职 210~260m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