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纳税” 纳税人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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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知情权首次被明确
“明白纳税”成市民关注焦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申请延期申报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多项权利,同时有按时缴纳税款等多项义务,“明白纳税”成为广大市民热议的话题。
首次明确纳税人14项权利
知情权被列在首位
市地税局有关专家指出,此次公布的纳税人权利及义务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虽然不是新出台政策,但它的发布对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纳税人14项权利中,知情权被列在了纳税人权利的首位。省会税务部门有关专家表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在我国,纳税人应依法纳税的条文宣传过多,权利宣传过少造成了大家只知义务不知权利,造成信息上的不对称,此次将知情权列在首位,就是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凸显纳税人权利者的地位。
税务专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不仅一条条具体、细化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全文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用“您”、涉及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必用“我们”这样的称谓,旨在凸显纳税人权利者的地位。这也表明,国家税务总局力图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促进纳税人与税务主管部门在征纳过程中的合作。
记者在公告中发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有14项权利,其中包含税收优惠权、怎样理解这个“优惠权”呢?据专家介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是指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这主要是考虑到特殊地区、特殊的群体的需要。比如困难群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是基于特殊情况。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但是,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公告引发网上热议
我们可以要求纳税“账单”
对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记者对市民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并不知情,对于自己缴纳的税项也称并不了解,只是该扣就扣,具体明细及规定等并不知情。不过,记者昨日在上网时却发现,网上有关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论却异常热闹,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一家网站上网友的评论达到了近8千条,评论中,很多网友都惊喜地表示:明确纳税人权利,纸上一小步,国家一大步。
一网友在留言中表示,以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甚至许多公民对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是糊涂的,以为只有去了税务局交了具体税款才有资格称纳税人一样,我们很多民众,没有底气自称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只要在这个社会上存在消费,就可以理直气壮称为纳税人,纳税人首要的便是知情权。
网友“向左向右” 表示,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宪法纳税的义务”,所以之前纳税人总是以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这会不自觉地带来一种抵触情绪。在这种情绪下,他偷税漏税也没有多少罪恶感。现在大家都了解了权利和义务,再纳税时会变得心服口服些。
闫女士网上留言表示,现在我们每个月都扣税,但扣的是什么税,扣税比例等明细大部分人都是一无所知,这明显是由于我们没有知情权所造成的,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自己的权利,作为一名纳税人,无论交纳了多少税金,现在我们都有权利要求我们的政府公布“账单”。
网友“关心国事”表示,工薪层每个月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至今绝大多数人没有收到纳税凭证。既然公众承担了纳税义务,都在用税收支撑公共财政支出,那么,明确纳税人的身份和权利显得十分必要。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纳税人的义务很必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国家以公告形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人人都是纳税人
我们几乎天天都在纳税
我们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但不一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时时刻刻都在纳税。不少市民认为自己的工资扣了社保、公积金后,不够2000元个税起征点,自己就不是纳税人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有关税务专家告诉大家:纳税不止个税一种形式,你一生中进行的投资消费在纳税,甚至吃喝拉撒都在纳税。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税务专家指出,以上这些都是在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里列出的数字,从上面看来,人只要活着,就要消费,而消费就得纳税,可以说,大家几乎天天都在纳税,人人都是纳税人。
专家指出,在有关纳税问题咨询中,纳税人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究竟纳了哪些税、纳税多少?而按照中国的税制,消费者在购买各种消费品的时候,其实就在缴纳消费税,因为我们实行的是价内税,但缴纳了多少,却一直是一本糊涂账,以至于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就已经成一个纳税人。
“有了明确的身份意识,才可能有责任意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发布这一公告的意义,一方面是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其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是告知纳税人所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方便其准确、快捷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遵从度的不断提高;最后是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链接
纳税人14项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10项义务分别为: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本报记者许跃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