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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豆饼老太“拾金不昧”惹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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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者周翠兰成了被告后血压升高,时常头疼得厉害陈意俊

失主周继伟说起这件事相当委屈陈意俊

目睹周翠兰捡钱过程的王长玉也成了被告,老实巴交的王长玉一家陷入了风波之中陈意俊

特派记者曹刚

57岁的淮安农妇周翠兰,每天走街串巷卖绿豆饼;51岁的王长玉,因旧房拆迁,告别环卫工人岗位,待业在家;21岁的周继伟,以承包建筑垃圾清运为生。

大约一个月前,因为周继伟丢失的一叠人民币,捡钱者、目击者、失主——3个素昧平生的人有了交往。12月7日,他们将对簿公堂,共迎一场道德审判。起诉书上,原告周继伟要求第一被告周翠兰与第二被告王长玉共同归还他丢失的剩余钱款6500元。

近日,记者来到江苏省淮安市,采访3方当事人。针对相同的焦点问题,他们给出不同版本的解释。恰如日本影片《罗生门》中的强盗、武士及其妻子,出于各自目的,提供不同证词。真相只有一个,答案却在风中飘。

谁碰过钱?

11月6日7时许,周翠兰卖豆饼途中,在王营镇杨庄村几间待拆旧房前捡到一叠钱。她回忆,钱在手里还没捂热,就交到了唯一的目击者王长玉手中,她推车离开。

这得到了王长玉的证实。他解释:“钱就在邻居老郭家门口,他平时对我老母亲很照顾,我判断可能是他家丢的,就从周翠兰手里拿过钱,去找老郭核实。”

由另一个邻居陆玉权见证,王长玉数了数钱,共15张百元大钞。陆玉权下周一将出庭作证,他说:“我看到老王把钱放在三轮车里,他没私吞。”

碰过钱的第三个人是老郭。当天上午,王长玉把钱暂存于郭家,等待其家人确认是否丢过钱。中午,周翠兰和儿子孔德奎找到王长玉,从郭家拿回1500元钱。因为孔德奎担心:“有人看见母亲捡钱,如果失主找上门,我们拿不出钱,就说不清了。”

绕了一圈,钱重回周翠兰手中。失主周继伟的质疑,恰恰在于“这一圈”——周翠兰捡钱后,有没有全部交出?王长玉拿到钱后,做没做手脚?

捡钱的第一分钟,证人陆玉权和老郭没看到。其间究竟发生过什么,除了两名当事人,没人知道。

捡多少钱?

捡钱者周翠兰说:“我没数过钱,不知道。”

她还给周继伟的1700元中,1500元是王长玉清点后告诉她的;另外200元,是她在捡钱过程中,无意间粘到鞋底的。

周翠兰坚持声称,来不及数钱,且向来对大面额钞票没有概念,如果说捡了七八千元,也只是随口估算。自从几年前收到一张50元假钞后,她凡是遇到20元以上面额,一概不收。“我以前得过脑膜炎,反应比较慢,怕找错钱。”

目击者王长玉说:“周翠兰给我一叠钱,我一分钱也没动过,当时有陆玉权作证,数出1500元,当天就交还周翠兰了。”

失主周继伟却疑问连连:“周翠兰不止一次说过,捡了七八千元钱,为什么突然缩水成了1700元?一两千元和七八千元,厚度相差很大,怎么会看错?王长玉曾告诉我,他看到周翠兰捡钱时,手里拿过不止一叠钱,为什么后来又改口说只有1500元一笔钱?只可惜我当时没用录音机录下来。”

周继伟原希望王长玉能为自己作证,现在却发现,两名被告人结成了统一战线。

丢多少钱?

周继伟称,事发前晚喝了不少酒,应酬散后打车回家。白天一觉醒来,发现上衣口袋里的钱丢了。他找到前晚的出租车司机,对方称,下车付钱时,的确看见周继伟有一沓钱,但并未掉落在车里。

他随即到淮阴区公安局西坝派出所报警,称丢了4200元。“那天晚上喝得有点多,忘记朋友还了我4000元,只记得出门时带4300元,掏了100元打车。”直到朋友打电话提醒,他才反应过来。

周继伟承认,起初在派出所确实说的是“4200元”,后来没有再修改金额。第二天,他听说有人捡到一笔钱,和家人多次到周翠兰家要钱,后经派出所民警协调,写下收条,拿走1700元。

“去找周翠兰当面核实,她说捡到七八千元,正好和我丢的8200元相符。”周继伟说。

这个细节,同样被周翠兰和王长玉反复提及,并成为怀疑周继伟“诈骗”的重要依据。王长玉说:“如果我丢了钱去报案,绝对不会把数字说错,而且还相差那么大。”周翠兰认为,周继伟如果连丢了多少钱也记不住,肯定有问题,“不是诈骗是什么?”

拾金不昧?

经媒体报道,这件事迅速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亮相频率最高的标题是“拾金不昧反被失主告上法庭”。

“如果下次再捡到钱,一定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坚决不能再给别人或者自己带回家。”如今,这已成为周翠兰全家的共识。毕竟,钱被周翠兰捡起后,在别人手上转了一圈,又在周家过了一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拾金不昧”。他们意识到,如果捡钱后的处理方式更妥当,也许就不会惹上这个麻烦。

王长玉坦言,捡钱当日曾对周家人说:“如果10天后没人来找,就一起‘吃喜’。”在当地村民的概念里,捡到钱算喜事,如果没有失主来找,大伙儿就会凑上门,让捡钱的人做东,分享吃喝。

“他们都没上交过这笔钱,是我上门去要的,算拾金不昧吗?”周继伟觉得,自己有理由怀疑“拾金不昧”的真实动机“如果周翠兰捡钱的时候,没有任何人看见,她还会把这个消息传出来吗?这个钱我还能拿到吗?”

谁在撒谎?

究竟谁在撒谎?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即便周继伟败诉,也只能说明他找不到充分证据,不代表他在撒谎。

两名被告各请了一名律师,原告周继伟却没有请。“我没打算要赢这场官司,找律师也没用。”除了有朋友作证“那晚还给我4000元”,他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利证据。

他既没法证明丢过8200元,也不能证明1700元属于自己。明知官司几乎没有胜算,“但我不能不打,否则别人会以为我心虚,”周继伟很激动,脸涨得通红,“要不回钱没关系,名誉重要。我不过是丢了钱,反倒成了诈骗嫌疑人,必须打这场官司,挽回名誉。”

周翠兰心情更糟,坐在院子里,愁云爬满眉梢。“这是侮辱人格,让我在村里抬不起头。”她话很少,苦笑、摇头,是标志性的表情和动作。捡钱后,她的豆饼生意停了10多天,前两天刚恢复;向来正常的血压最近突然蹿升,“想到这件事就头昏。”

王长玉反复强调说:“我没拿过一分钱;如果官司输了,一定喊冤到底;下次再碰到类似情况,绝不会再多管闲事。”

也有人认为,周翠兰捡到的1700元,可能与周继伟无关,是别人丢的。

还有一种可能:3个人都没撒谎。周继伟丢失的8200元,被风吹散,另外的6500元,落入了某些捡钱者的腰包。但谁也无法证实。

(本报淮安今日电)

【焦点快评】“捡钱案”呼唤健全招领机制

“捡钱归还反成被告”,触动了公众敏感的道德神经。不论是道德审判,还是法律救赎,都是被动的“亡羊补牢”,除了诱发公众消极的逃避心理外,还让拾金不昧者付出了不必要的成本。与其在道德层面上争论不休,倒不如在健全失物招领机制方面,多想些实在的办法。

拾金不昧是道德,更是责任义务,但失物招领机制也要及时跟进。实际上,很多地方没有规范的失物招领机构,一直以来,只有“拾到东西要交公”这个模糊的规则。

“公”是什么?学生捡到硬币交给老师,认为老师是“公”;有人捡到钱包交给警察,警察就是“公”;有的不找“公”,直接面对失主,结果却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有了健全规范的招领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领信息,为失主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能给拾金不昧者相应的奖励,保护善心。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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