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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也要考驾照?海口市民:开玩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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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讯(记者 陈敬儒 陈文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海南人明年骑电动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交警:交通压力将会加大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简称“新国标”)中“20/40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一项备受瞩目。明年,我省会不会执行这个“新国标”?

省交警总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总队没有收到有关这方面的文件,至于我省会不会采纳“新国标”,把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范畴,是由省政府法制办来做决定的,决定前,政府法制办会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包括交警总队、建设、城管、工商、技督等部门。目前,此事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说法,不好谈有关看法。

而海口市交警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现在还不是谈论此问题的时候。对于国家标准委员会公布的这个标准,它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有多高,目前还没有经过验证,这也只是一个标准。海口市交警支队还不会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他认为,假如按这个标准来对海口市城区20万辆电动车的“身份”来认定的话,那么海口绝大多数的电动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了机动车快行道。这样一来,20万辆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车道上,给路面、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带来多大压力可想而知,交通事故必然会大量增加。此外,从明年开始,海口市区全面禁摩也没有意义了!

市民:万一上不了牌咋办

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少市民质疑,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为老百姓考虑。

“这是个笑话吧。机动车道路够堵了,如果再加上电动自行车,乱不乱啊,还走得动吗?”私家轿车主王小姐说,“现在相关部门更应该好好管管电动自行车超速的问题。”

骑电动自行车的吴先生说,新标准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考取驾照,这对骑车人来说真的可行吗?“国标,不要开玩笑。”

“20公里?这样与自行车差不多了。这是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了。应该把速度界定在30-40公里合适一点,我们的生活圈正在变大,急需一个快捷而普通老百姓又消费得起的交通工具。”市民林小姐担心,现在这辆电动车已经开两年了,如果拿到交警部门上牌照,万一检测不合格,是不是就不能开。

许多市民存在与林小姐一样的担心,“如果电动车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将直接导致被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因无法上路而成为废品。”一部分市民认为,一辆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机动车”,与时速8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吨左右的汽车,同道行驶,无疑将电动车驾驶者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这样的刚性划分一旦确定,将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增加。[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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