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出台后 泉州市区或禁“电摩”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实习生 林艳燕
本报讯 昨日是“122交通安全宣传日”,泉州交警向广大市民呼吁,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和使用超标的电动车。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有关标准,体重和速度超标的电动车,有望被列入机动车的管理行列。
记者获悉,目前泉州中心市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多达几十万辆,已成了广大市民需求的交通工具,但超过80%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
新老国标参照电动车被分三种
根据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最终版讨论稿中的定义: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重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大于20km/h或整车质量大于40kg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以及由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而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定义,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且具有人工踩踏的装置能实现人力骑行。
超标电动车被禁在泉是必然趋势
泉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永强表示,由于目前他还没有看到国家标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规定原文,对规定中的细则暂不清楚。他说,泉州中心市区自2000年7月1日以来,就取消了摩托车报牌的制度。对于超标电动车来说,也将参照该规定来执行。也就是说,尽管电动车有了身份,但在中心市区还是无法“持证上岗”。要从源头上控制电动车,并不是交警部门所能解决的,只能依靠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按照《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将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谢永强呼吁,超标的电动车势必会遭遇淘汰,市民们应该尽量不要购买和使用超标的电动车。
【声音】
电动车有了定性,相关部门又该如何按照新国标来执行?超标电动车列为机动车范畴,存在怎样的利弊?超标的电动车,今后又该何去何从?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电动车一族、交警及电动车生产销售的业内人士。
市民:
纳入机动车行列未尝不是好事
在泉秀街上班的林小姐说,由于泉州的公交车难等,打的又太贵,她每天上下班都靠“电摩”。但是,若超标电动车列入机动车行列,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以后名正言顺了,要考驾照才能骑,方便交警管理,也可以增加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张先生则说,现在路面上的“电摩”越来越多,就是因为轻便,有的驾驶员开起来速度很快,在机动车道上闯来闯去,非常危险,“如果电摩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我觉得交警部门有法可依,可以好好地管管”。
交警:
超标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
长年在路面上执勤的陈警官说,“电摩”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闯入机动车道行驶、不按照信号灯指示等违法行为。由于“电摩”的车速快,轻便灵巧,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它同时靠电力助跑,行驶时声音很小,不容易察觉,因此也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隐患。
陈警官说,大街上的电动车大多是那种体积较大、车速超过40km/h的。而带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在泉州市区较为少见。特别是禁“摩的”后,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主干道上与汽车、摩托车争道抢行,有的甚至进行非法载客营运。另外,超标电动车超速、制动失灵、随意横穿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
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