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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黑老大惊动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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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矿山获利数百万公安部牵头办案 一审25人领刑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洛阳润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跃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过近两年的侦查和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11月2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3项罪名,依法对王跃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550万元人民币,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中纪委交办打黑案

据悉,这起案件是中纪委于2008年4月23日交办、公安部牵头承办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按照上级要求,河南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专案组,指定商丘市梁园区公安分局管辖该案,对王跃峰团伙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侦查,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证认定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3项罪名、25起案件。

2008年底,梁园区公安分局将王跃峰一案移送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09年8月11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11月27日依法对25名被告人分别做出有罪判决。

法庭认定,199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跃峰依靠经商积累和在政府、司法机关的一些特定关系,笼络一批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洛阳市逐步确立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

1998年,王跃峰成立洛阳润峰实业有限公司,后发展成为集团公司,形成了一个以王跃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志强、张泽清、李玉坤、夏屹峰等11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朝峰、李宏杰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强买矿山获利数百万

2006年9月,偃师市的陈某和刘某因采矿发生争执,陈以开矿利益与王跃峰分成为条件,请王跃峰出面摆平此事。王跃峰见有利可图,伙同于龙威胁刘某,让刘某退出开采。王跃峰并安排余龙等带领20多人携带砍刀、木棍等前去“护矿”。

由于没有收到预期的利益,王跃峰指使于龙等威胁陈某,共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04年4月份,许某、李某等人在栾川县合伙开矿,开采过程中当地村民杨某、梁某等也投资开采,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开矿受到阻扰,许某有意把矿卖掉。王跃峰了解情况后,见该矿有利可图,欲低价购买。

由于王跃峰出的价钱太低,许某不同意卖矿。王跃峰便指使他人威胁许某。2004年11月,王跃峰以370万元的价钱强行将该矿收买。事后,王跃峰支付许某260万元后不再支付。许某去世后,许的妻子多次到洛阳找王跃峰要钱,王跃峰给了许的妻子10万元后伪造一张矿山罚款单,以剩余欠款支付罚款为由拒不支付所剩的100万元欠款。之后,王跃峰以750万元的价格迫使杨某购买此矿,王跃峰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王跃峰犯罪团伙成员张泽清说:“从认识王跃峰就知道他是黑社会老大,他通过办公司的形式逐步洗脱黑社会的名声。”王跃峰犯罪团伙成员于龙说:“王跃峰在洛阳是呼风唤雨的人物,没人敢惹他。”

《东方今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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