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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花6万元换装4轮胎开了1万多公里便报废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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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 通讯员梁慧玲)眼下,车辆改装很是盛行,一些车行还擅自提供为汽车更换轮胎、改发动机等服务。然而记者日前从东莞市消委会了解到,汽车擅自改装不仅违法,而且后患无穷,很可能使车辆丧失保修权益。

原因:改换的轮胎不“配”

邝小姐今年4月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轿车,她说,当时在推销员的游说下,她又多掏了6万元,更换了4个轮胎。然而车才行驶了1.2万公里,轮胎就出现严重损伤,不仅表皮脱落,而且噪音很大。

邝小姐到车行索赔未果,便投诉到东莞市消委会。经东莞市汽车维修协会专家组初步鉴定,该车车轮挡板的损坏是由改装后的轮胎与汽车结构不匹配引起的。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车行同意为邝小姐的车换回原装轮胎,但所需费用邝小姐得承担一半。

邝小姐对调解的结果不满,认为车辆的损坏是由车行的行为造成的,车行应该负全责。

消委会:车行应负主责

“我认为车行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说。他分析,车行未经厂家授权便对车辆进行改拼装,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改装后可能造成的后果,车行也没有尽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另外,由于车胎的损坏是由擅自改装引起的,邓国平认为,车行不仅应为车主换回原装轮胎,还应修复车体损坏部分。

“违法改装车后患无穷。”邓国平表示,改装车的费用不菲,不少车行都会劝诱或应消费者要求去对车进行改装。而车辆改装后若出现故障,厂家往往会以“擅自改装”为由推卸保修责任。另外,非法改装车被交警查获后,消费者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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