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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帮老婆打架很凶狠 邻家母女遭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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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一男子因帮妻子打架,就把女邻居及其女儿用木棒残忍地打死。潜逃24年后,尽管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他仍没能逃脱法律追究。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通知,该院对故意杀死2人、民愤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琐事持木方猛击母女二人

这起惨案发生在24年前。1985年9月9日7时许,綦江县新盛镇石庙村3组朱某之妻与女邻居张某因争晒谷坝发生了争吵。当日11时许,两人又为琐事争吵,并在田地里挽打。朱某得知后持一根木方赶到,见妻子处于下风,被张某按在田里。朱某即持木方猛击张某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朱某又持木方追打在场的张某女儿小容,当时小容才13岁,见朱某追打赶紧逃开。朱某追上她后,持木方猛击小容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毙命。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小容均系钝器所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死亡。

朱某杀人后畏罪潜逃至贵州省遵义市等地躲藏,直至2009年3月2日,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在专项追逃行动中捉获归案。

影响恶劣 过了时效仍被追究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发生于1985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1979年刑法。1979年刑法第76条、第77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但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经检委会研究认为,当年公安机关只发布了对朱某的通缉令,其间未采取过强制措施,已过追诉时效。但是,朱某因琐事杀死2人,且其中1名为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属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必须追诉”的情形,遂请示重庆市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同意依法追诉,至此一起潜逃24年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被成功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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