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赎金仍杀人焚尸两绑匪昨被执行死刑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 (乔小兵郝春平王颖川记者越奋刚)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籍陕西大荔县的李荣、李涛因绑架撕票杀害人质,被榆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在神木县押赴刑场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2007年8月22日,李荣、李涛预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8月24日,二人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绳索在我省神木县大柳塔镇二马路一号立交桥处,以出高价钱为诱饵骗租被害人曹某的出租车行至大柳塔镇附近一无人地段时,持凶器威胁、恐吓,之后采用捆绑的办法控制曹某的人身自由。当日14时许,二人挟持曹某并驾驶抢来的车行至延安境内后,李荣、李涛先后用曹某的手机给曹某的家人打电话,索要巨额赎金。当曹某的家属将绑匪索要的10万元赎金打入其指定的账户后,两绑匪随即取走赎金。8月28日晚,李荣、李涛驾车将曹某挟持至我省合阳县路井镇108国道附近的一废弃砖窑内,用绳索勒颈的办法将曹某杀害,之后又纵火焚烧了尸体,驾车逃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