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驾,试试“软硬兼施”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 3个多月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8089 起,拘留1524人。“警察不一定能抓住我、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侥幸心理,成为酒后驾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 12月 5日、19日将开展两次全省集中统一整治行动
□ 本报记者 张子扬
自8月 15日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 18089 起,其中,醉酒驾驶2075起,暂扣驾驶证13339 本,拘留1524 人。“战果”颇丰的背后透出无奈:高压之下,仍有不少人“顶风逆行”。其中仅11月 5日和19日两天,全省就查处拘留了 233名醉驾者。
不少酒驾者心存侥幸
位于西郊的济南市拘留所今年很热闹。“以往一年能有 10 多个醉驾的,今年已达到了 193人。”济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盖永宏今年5月起刚兼任拘留所所长,一来就忙个不停地接收醉驾人员。来来走走,目前所里还有6人。
“知道严查酒后驾驶么?”“知道。”“为什么还犯?”“抹不开呀,盛情难却。”11月 26 日上午,记者在拘留所监室见到了 52岁的王明。 同学的孩子前几天结婚,王明去帮忙开车接送客人。结果中午来了 20多个同学,有的已经20年没见面了,自然得坐在一起好好聊聊,经不住劝的王明喝了两瓶啤酒。下午3点多,王明驾车送同学时被查住了。“有了这一次,能真正记一辈子。”王明说,他平常很少喝酒,也经常劝别人酒后别开车,可这一次却没管住自己。
邹平农药厂业务员陈海龙是在送客户到机场的时候被查处的。因为中午接待客人,他喝了两杯白酒。晚上还没吃饭,他就开车出去了。38岁的陈海龙说自己平常酒量较大,那天喝的并不算多,又过了几个小时,感觉很清醒,应该没事了,结果抽血化验酒精含量超高,按规定被拘15天。
喝酒的地儿离家不远;不上大道,就在小路上开开车;天冷喝了点,出来就被抓了……理由林林总总,也都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可“警察不一定能抓住我、也不一定会造成交通事故”这样一种侥幸心理,成为酒后驾驶屡禁不绝的一条重要原因。
处罚还是太轻
省交警总队近期多次召开严厉整治酒驾工作推进会,调度情况,分析原因,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并决定在 12月 5 日、 19 日组织开展两次全省集中统一整治行动。
省交警总队道路安全支队负责事故预防,副支队长吴滨说,我国目前对酒驾的处罚以教育为主,威慑力不够。 他介绍说,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车,最多扣三个月驾照罚款 500元;醉酒驾车,最多扣六个月驾照罚款 2000元。相对于酒驾造成的后果,处罚力度显然太轻。美国醉驾当场吊销驾照,入狱一年;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就要被监禁6 个月;日本醉酒当场吊销驾照,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滨认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预防犯罪,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酒后驾驶行为予以严惩。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路成华律师认为,面对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已经不足以惩处酒后驾驶行为,应采取前置性的保护,对醉酒驾车等行为以交通危险罪论处,从过去的“结果犯”向“危险犯”转化,即酒驾入刑。只要是醉酒驾车,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视为涉嫌犯罪。在中国正快速地步入汽车社会的背景下,只有严厉处罚,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可能打消酒驾者的侥幸心理。
“软硬兼施”才能建立长效机制
“严刑峻法并非良性法治。”对于加重处罚的说法,曲阜师范大学宣传部部长胡长春并不完全赞同。他说,最关键的,还在于各级交管部门切实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 制止以及惩戒酒后驾驶人,从根本上消减侥幸心理。如果交警能够经常在路面上,那酒后驾车上路的肯定会少之又少。因此,治理酒后驾驶千万不要搞成运动,不要一阵风刮过去就完了,要建成长效机制。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王忠武教授建议要“软硬兼施”,形成“社会各界控制网”。具体到软的方面,要在全社会继续广泛宣传禁绝酒驾,发动家人规劝驾驶人;单位要有规章制度,提醒职工不要违法;酒店要开展方便的代驾服务,提醒客人不要酒驾。甚至,在申领驾照时,举行必要的宣誓仪式,保证酒后不驾驶等等,要在酒后驾驶“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下,从细节入手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究竟如何治理更为有效?据了解,公安部已发出征求意见函开展立法调研,拟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实践上,我省青岛、烟台两市正积极与保险公司协作,着手建立信息平台,力争将车辆保险费与银行的个人诚信体系和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挂钩,加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潍坊市各级政府制定下发了公务员禁酒令,一旦发现公务人员酒后驾车,将一律先停职,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