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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警服"满街迷人眼报道三保安着装明年有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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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除对保安公司组建和保安人员准入等作了详细规定外,对保安着装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保安行业着装混乱的局面将得到改变,保安的服装有望明年变成灰色。

保安服五花八门

省城许多保安的服装除与警服相似外,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

11月24日,在夏都大道的一个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一名站立笔直的保安,一身橄榄绿,头戴大檐帽,如果不仔细观察,许多人都以为他是武警。在西门口附近的一家单位内,保安人员的服装是蓝色的,帽子清一色为贝雷帽。在服装颜色方面,除蓝、绿、褐等颜色外,大多数服装为灰色(正规保安服装)和藏蓝色(警服)。

除此之外,保安服装的款式和标志更是五花八门。其中,标志佩戴最为混乱,如臂章上有的标着“保安”,有的标着“治安”,不少衣服则标着“警察”“护卫”和“执勤”等;所佩戴的肩章,有盾牌、双箭头、双白杠和镶红(黄)边等样式,一些人甚至戴的是警衔。而胸前的编号也五花八门,开头缩写字母有“BA”“XJ”“ZA”等。另外,个别单位的保安虽然穿着制服,但衣服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标志。

多种原因导致着装混乱

同是保安,服装为何存在这么大的区别呢?业内人士道出了原因。

省公安厅相关人员介绍,随着保安队伍的不断壮大,目前全省的保安公司和由单位经济民警转为内部保安的组织已达到一百多家,从业人员也由2002年的三四千人发展到现在的近八千人。保安的服装多为单位自己设计和购买,为了提高保安的“威慑力”或追求个性,在服装款式和标志选择上随心所欲,从而导致着装混乱。

局面有望明年改变

“近期,我们将以《保安条例》的即将实施为契机,联合治安总队对保安行业着装混乱的现象集中整治。”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保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相关链接:《保安条例》亮点多

亮点一:私人也可办保安公司。《保安条例》规定,“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无不良记录和有住所”的个人可以向市一级公安机关申办保安公司,这意味着“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开办”的局面将被打破。

亮点二:要干保安先要留指纹。《保安条例》规定,从事保安工作须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亮点三:自行招用保安员。《保安条例》规定,除娱乐行业之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自行招用保安员,但在开展保安服务30日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所聘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培训。

亮点四:普通百姓也可雇“保镖”。随着保安入行的门槛降低,以后市民可以雇保安人员“保护”在异地上学的子女,可以请保安公司代为完善家庭防范系统……以往出现在电影中的一些情节,今后有望在普通市民身上实现。

亮点五:指使保安干坏事,企业受惩罚。《保安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有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不能成为单位的“打手”。

亮点六:保安待遇提高了。《保安条例》规定,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保安员因公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作者: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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