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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干个体 社保缴费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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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和集体企业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

11月24日,太原市公布《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以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且灵活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已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太原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材料为:国有、集体企业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审批表》、夫妻双方《就业失业证》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复印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实施标准:最少补贴缴纳社保费的1/3

这次补贴的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均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其中,“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时间),按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具体将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程序: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先申报灵活就业,填写《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然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有:《就业失业证》、本地城镇户籍证明、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及收入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

经审核合格的,在登记表上签注意见,标注日期,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将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给代理其劳动事务的就业服务机构,随后领取补贴。

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

补贴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在2009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后,按实际开始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 (最早为2009年1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另外,已按原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期限未满的人员,仍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遇到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将停止享受补贴。

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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