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女子僻静小巷财色被劫一空
生活新报
西山区今年第五次打黑除恶大会 3案9犯受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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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供图
抢了现金 不放过裙子挎包
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深夜抢劫、强奸妇女……昨天上午,西山区委区政府在西山法院大法庭内举行了第五次打黑除恶公判大会,并组织公检法机关公务员、群众前往旁听。大会现场对涉黑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宣判。西山法院负责对3案9名嫌犯进行公开宣判的邓法官表示,根据“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规定,西山法院决定定期对一些涉黑、涉案犯罪嫌疑人、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敲诈勒索
小发廊 近两年交5.6万“保护费”
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石盛洪等人以威逼、恐吓等手段,对在西山区大渔路开发廊的朱某索要“保护费”。有一次朱某不愿再支付,石盛洪便带着一帮手下,到朱某的店铺外叫嚣、用石头砸门,朱某无奈只得交钱。今年3月,朱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据初步估计,近两年来,她一共被石盛洪勒索5.6万元。
2008年6月,周某的弟弟齐某与和石盛洪合伙开店的张某发生争吵,石盛洪以此为由,带着六七名男子到周某的店里找麻烦,并威胁要剁了齐某的手指,周某要求和解,石盛洪以要人头费的方式,敲诈周某500元。
今年3月10日,三四名男子到王伟的发廊纠缠店内小工,王伟让朋友“大赖”(在逃)与这些人谈判,在石盛洪的帮助下,“大赖”摆平了闹事男子。随后,王伟交出4000元“摆平费”,石盛洪从中分得800元。
石盛洪与其女友孙丹还在西山区大渔路承包铺面开发廊。发廊由孙丹代管,安自万、付龙等人纠集、容留陈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石盛洪是实际的组织管理者,孙丹、安自万是具体执行、参与者,同时安自万负责招募付龙入伙为卖淫人员拉皮条。
法院判决:石盛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组织卖淫罪,判有期徒刑6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6000元。安自万犯组织卖淫罪,判有期徒刑6年,罚5000元。孙丹犯组织卖淫罪,判有期徒刑5年,罚5000元。付龙犯组织卖淫罪,判有期徒刑3年,罚3000元。
持刀抢劫
女司机被骗郊区被抢一万多
2009年3月31日,经过事先预谋,被告人黄国明、宋会舒以去西山游玩为名,将微型车女司机崔某骗至西山区前卫赵家村盘龙江边路段,持刀威胁崔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崔某绑起来。随后二人又找来被告周老发,把微型车开到玉溪澄江,途中3人抢走崔某身上的人民币2700元和价值1941元的手机3部、一张银行卡,3人逼崔某说出密码后,周老发在澄江县一ATM机上取走6900元。
4月14日22时许,黄明国、宋会舒、李成锋在盘龙区茨坝正街以到小街为名,将司机张某某骗至官渡区小街青棚新村盘龙江边,同样用刀逼、胶带捆绑的方式,抢走张某某人民币80多元及价值100元的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并威胁张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宋会舒到小街一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走卡内现金人民币100元。
4月15日21时许,李成锋和宋会舒在云南农业大学门口将驾驶员罗某某骗至云南省水利学校旁的一苗圃处,与事先埋伏在此的黄明国、周老发一起持刀威胁罗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将其手捆住、嘴封上,抢走人民币170元及价值120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判决:黄明国、宋会舒、周老发因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各处罚金15000元;李成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00元。
劫财劫色
夜行女子僻静小巷财色被抢劫一空
2004年5月,熊昌雨因强奸罪被西山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熊昌雨一直没有工作,后来结识了男子尹某,尹某告诉熊某抢劫“来钱快”,于是二人决定去抢夜行路人。今年1月4日晚8点,熊昌雨到西山区沙地村某发廊内,以言语威胁抢走发廊老板娘雷某价值200元的手机以及162元现金。3月17日22时,熊昌雨伙同在逃的尹某再次对雷某实施抢劫,抢走雷某价值300元的手机和96元现金,实施抢劫的地点同样在雷某发廊内。
3月17日23时,熊昌雨和尹某将女受害人郭某拖进沙地村农贸市场附近一条僻静的小巷内实施强奸,完事后,两人还抢走郭某装有200元现金、价值553元的手机、价值83元的两条裙子的一个黑色挎包。
2月21日晚11点,熊昌雨在西山区某餐馆旁的铁路旁,搜走受害人吴某一部手机后,猛地将其按倒在地,不顾她呼救,威逼她脱掉衣服……4月17日零时许,在西山区某酒楼走廊内,熊昌雨再次将黑手伸向年轻女性陈某,事后还不忘抢走她的9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法院判决:熊昌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本报记者 王卓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