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物业费滞纳金700多 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停水26天
猛犸新闻
业主欠了500多元物业费,物业公司要其交纳700多元的滞纳金;业主拒交费,结果家中被停水,一停就是26天。这件事儿就发生在 “阳光假日小区”的业主孙女士家,房管部门不认同以停水催交物业费的行为。
□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沈翔/图
拒交物业费被停水26天
昨天上午11时50分,正是居民准备做饭的时间,孙女士7楼的家中却没有自来水,她只能从邻居家端水做饭。“10月30日物业公司停了我家的水,到现在已经26天了。”孙女士说,她家吃饭、喝水、洗脸、洗衣全靠邻居帮忙,很不方便。
孙女士家住南阳路与东风路交叉口的“阳光假日小区”15号楼,被停水的原因是未交物业费。从今年1月起,孙女士10个月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果后停掉了孙家的水。
据了解,物业公司也以停水方式向其他住户催交过物业费。本月初,15号楼的李女士家中停水,一问说是没交物业费的缘故,可李女士家已按时交了物业费,最终发现是物业弄错了。
500多元物业费带来700多元滞纳金
孙女士说,最初,她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只给收据不开发票,可后来她想去交物业费时却被告知还要交700多元的滞纳金。“我家10个月的物业费才500多元,他们就要收700多元的滞纳金,我当然不同意”。
她拿出一张物业公司计算的“账单”,“账单”上是按每天1%的比例加收的滞纳金。孙家的物业费应交565.1元,拖了10个月,算下来就产生了777.4元的滞纳金。
孙女士说,她家2007年6月交房,一直按时交物业费,当初是一家叫“中发”的企业管理小区。可去年年底她再去交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换了。“新管家”收物业费不开发票,只给一张收据,上面盖着“郑州奇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假日管理处”的章。孙女士以不开发票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方:不交费就不能用水
记者在该小区14号楼地下室物业处找到了一位姓蔡的女经理。蔡经理说,物业处原来有发票,只不过要业主把收据放在物业处,由物业到税务局去开发票。她认为,孙女士是恶意拖欠物业费,滞纳金的标准来自郑州市1997年实施的政府令《郑州市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但孙女士拿出当初交房时签的前期物业合同,其中注明滞纳金是按照1‰标准收取。蔡经理说,孙女士家住的是小高层,需要二次加压才能供水。二次加压的电费等成本包含在物业费里,孙女士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享受供水服务。
房管局:反对停水催交物业费
对于这起物管纠纷,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认为,业主交物业费时索要发票是合理要求,物业方应当满足;但业主也不能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索要发票。
物业费滞纳金的问题应当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虽然小区物业换过一次,但在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孙女士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有延续性,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1‰标准来执行滞纳金。“我们一直反对物业用停水或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程建颖表示,他将关注该小区物管问题。
线索提供:商都网《民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