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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公安局原副局长 王禹帆涉黑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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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4日8时许,原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黑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30名被告人中,王禹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秀文、刘建辉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以被告人王禹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绑架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19项罪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禹帆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该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还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犯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承担责任。

( 《新文化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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