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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司机被重判5年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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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泥头车违章行为已成为社会安全隐患。记者骆昌威摄

市检察机关昨对外通报称 “闹市闯红灯碾死女童”案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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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纳、刘启达 通讯员孟广军)因为违章在闹市闯红灯,司机刘伟平开着超载4倍的泥头车将9岁的小女生撞死在斑马线上。该案因为情节恶劣(详见本报9月24日SZA22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深圳市检察机关对外通报,该案二审经过抗诉后,被告人刘伟平的刑期由3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表示,此案重判,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能对那些开“野蛮车”的司机造成极大的震慑。

检察院:

“于法、于情、于理应从重量刑”

7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刘某平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服,向福田区检察院申请抗诉。福田区检察院经对判决进行审查,认为量刑明显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昨日通报称,该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刘某平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具有驾驶车况不合格的泥头车、严重超载达37吨、在禁止通行路段且是人员密集流动高峰地段行驶、不按指示灯通行等多项故意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严重情节,并在发生致死事故后逃逸藏匿,还不断更换手机号码逃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归案后也没有对被害方进行赔偿、道歉等实际悔罪表现,属犯罪危害大,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严惩。所以,于法、于情、于理,本案都应当在法定刑幅度的上限内从重量刑,以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7月28日,深圳市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并依法派出办案骨干出庭支持抗诉。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刘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决刘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死者家属:

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获悉“杀人”泥头车司机被重判的消息后,受害女孩的父亲李先生表示自己的悲痛减轻了一点。李先生表示:“这种泥头车就是行驶在闹市里的一颗定时炸弹,你不知道什么时候爆炸。这次受害的是我们一家,如果不大力整顿,还有更多人的会受到伤害。重判泥头车司机才能震慑他们,我希望别人再也不要发生我们家的悲剧了。”

虽然案发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但丧女之痛给李先生一家的打击仍然未能平息。李先生说,自从女儿走了之后,原来幸福的一家就再也没有了笑声,大家都是无言以对,家里几口人甚至几天都没有说一句话。李先生和妻子都曾试图自杀,但是被家人劝阻了。

记者了解到,该案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在福田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6名被告,除肇事司机刘伟平外,还包括运输公司、工程施工方和保险公司。李先生向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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