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丹凤县公安局局长闫耀锋被判2年
深圳特区报
【本报消息】11月24日20时15分,受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耀锋滥用职权、王庆保玩忽职守、赵朔等人刑讯逼供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丹凤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对原丹凤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免予刑事处罚,以刑讯逼供罪判处民警赵朔有期徒刑期2年零6个月,判处民警贾严刚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对李红卫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城丹江河畔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丹凤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闫耀锋任总指挥,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经过侦查,于2月28日确定丹凤县中学19岁高三学生徐梗荣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10时徐梗荣被带至丹凤县公安局,即开始连续审讯至3月8日。3月8日凌晨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被告人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被告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各被告人尚能认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秦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