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收钱后没帮忙不能算受贿
生活新报
过节收礼金是礼尚往来
记者 王宗林 通讯员 钟旭 昨天上午9点,建水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张涛受贿一案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情逐渐明朗,民间传闻的公安局长涉黑、卖官等也成谣言。
1959年生的张涛,大学文化,1980年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参加公安工作30年,2009年7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红河州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4日,被红河州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涛于2009年7月17日,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
2005年至2009年6月期间,张涛在工程建设、矿山治理、队伍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建设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基层派出所中,为下属提供关照,为矿山老板提供方便,多次非法收受矿老板和下属的84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总共涉及的金额为10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涛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张涛的刑事责任。
张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他人金钱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收受他人金钱的事实认为不构成受贿,仅属违纪行为,其辩护人也作了相应辩护。
本案将择日宣判。
派出所所长和下属成家中送钱常客
建水县官厅镇,原本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小镇,只因为这几年有丰富的铅锌矿,让这个小镇热闹非凡,经济也实现腾飞。而一个小小的官厅派出所所长瞿剑锋,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送给张涛的现金就达到13万,可见这位所长的大方。
从2007年开始,瞿剑锋每年的春节、中秋节都成了局长张涛家里的常客,每次到张涛家里没有一次是空着手的,少的时候1万,多的时候4万。几年下来,他就给局长送了13万之多。事发以后,瞿在向侦查人员交代时说,之所以送钱给局长,只要是想局长能够在工作上多点关照。
需要局长关照的人还有原坡头派出所所长李鸿金。坡头乡是云南的贫困乡之一,但李所长出手也比较大方。2007年到2009年的三个春节,他就以拜访名义送给了张涛现金5万元。
为了与局长搞好关系,张涛的直接下属张晖也非常勤快,成为张涛的座上客,先后送了张涛7万元人民币。
被告:矿老板过节送钱属于礼金
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行贿者所送的这些钱属于受贿还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整个庭审,张涛对自己收了84万元人民币与1.5万美元没有任何意见,但认为其中有的钱属于正常的送礼,不能认定为受贿。
张涛首先承认说,自己在位时,在工程建设、矿山治理、队伍管理三项工作中没有把握好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他辩解,虽然在建设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时候,收受了施工方胡某的20万元人民币,但办公大楼并没有质量问题。有部分钱属于老板在春节前后给自己送的礼金,不能算受贿的钱。虽然收受了下属的钱财,但下属送的钱也属于礼金。在矿山的治理上收了老板的钱,但矿山的证件办理都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公安局没有权力过问这些事。在矿山的爆破品的管理上,自己也是按照原则办事,并没有出大差错,有部分钱也是老板在春节前后送的,也属于礼金。
张涛还认为,下属送自己20多万的礼金属于礼尚往来,这些钱都是在春节与中秋节前后送给他的,属于正常的送礼。他还称,自己也经常给下属送钱,比如说副局长张晖去欧洲时,他送了1.5万元。
辩护律师:收钱后没帮忙不算受贿
随后,张涛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提及的10宗受贿金额一一做了辩解,并仔细算了一笔账说,受贿金额中的61万元都只能算礼金,只有23万属于受贿金额。理由是,这些钱都是在春节送的,张涛收了这些钱并没有为别人谋利,不能算受贿。比如说,张涛收了下属的钱,并没有在下属的升迁上帮过忙。
然而,这种解释让公诉人觉得不可思议,并反问道:“假如张涛不是局长,有人给他送这么多钱吗?这些人送钱都是想让张涛提供帮助、关照,目的是明显的。收取钱财为别人谋利益,这还不算受贿吗?”
声称为工作积劳成疾求缓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前的张涛在审理一些案件时经常对犯罪嫌疑人这么说。在昨天的公堂之上,张涛说:“国家的政策一直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在检察机关还未对我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主动写材料交代问题,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理。”在做最后的陈述时,张涛认为自己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还拿出张涛以前获得的奖章、奖状称,张涛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连续5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这么多年,张涛为了工作,积劳成疾,患上了心肌炎、腰肌劳损、关节炎等一系列疾病,希望法庭考虑给予其缓刑。此言语一出,很多旁听人员都发出唏嘘声。
公诉人则认为,张涛受贿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大,但其有自首情节,应该考虑12年的刑期。当听到公诉人的发言,张涛立即说自己不能接受这么重的刑期。在法警带他离开现场见到自己的妻子时,张涛双脚瘫软,几乎站不稳。面对亲人,他流下了悔恨的泪。 来源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