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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海洋与渔业局侵占村民海滩 一年多部门不作为 侵占,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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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严重违法强占他人海滩行为,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要求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给予确权,归还被侵占的海滩,可该局却说“我们部门无权给予确认”。村民问——

台海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珍麟 陈晴)2008年4月25日,媒体就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对一起违法侵占海滩事件处理不力,提出部门作为问题。一年多过去了,被侵占海滩的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村民再次反映说,此事至今依旧没能得到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本是个农渔结合的村。由于地处霞浦南部,直临沙江湾,村口前面有一片几千亩海滩。无论是历史上还是解放后,这片海滩就是属于霞塘村的。这个村的村民祖祖辈辈就靠这海滩谋生。1984年6月24日,霞浦县政府为落实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滩”和“自留滩”政策的报告》文件精神,制定了《霞浦县落实“责任滩”和“自留滩”工作方案》,并在霞浦县落实“两滩”政策领导小组的审定下,将上述7500多亩海滩划给霞塘村和岱岐村管理使用。但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养殖业不断发展,处内地的青山村柘下自然村突然将霞塘村一片114.87亩的海滩占为己有,进行围垦养殖,并把它承包给村民刘祥英发展养殖业,而且一包就是十几年。

针对这种侵权行为,霞塘村村民为讨回这片海滩,曾多次向柘下自然村交涉,但都遭到拒绝。在无奈之下,霞塘村村民不得不于2000年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霞浦县法院立案审理,确认这片海滩使用权不属柘下自然村,“该村将这片海滩承包给刘祥英等人发展养殖业是非法……承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并下发司法建议书,要求霞浦县有关部门给该海滩确认使用权。可是,司法建议书下达后,并经霞塘村村民几年申请,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却以青山柘下自然村已投资使用为由,迟迟不给予确认。对此,霞塘村村民不得不于2004年再次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在霞塘村提供大量事实依据面前做出终审判决,依旧认定这片海滩不属于柘下自然村,责成霞浦县政府及海洋与渔业局给予确权,但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还是拒绝执行。

这究竟是为什么?记者不久前再次来到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副局长章燕明和经办人员王自锋了解情况。这次,他们不再以“青山柘下自然村已投资使用这片海滩”为由,而是以“我局无权确认”为由拒绝确权,说“要确认这海滩使用权归属问题,要有权威和资质的机构认定才行。”并告诉记者:“我们已打报告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怎么定由县政府领导来定……”

据霞塘村村民介绍,不久前,霞浦县委主要领导,以及县政府分管张副县长对此事曾多次作出批示,责成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给予确权,但他们都不予理睬,现在又说由县领导来定。霞塘村村民无奈地说:部门不作为,我们群众怎么办?

作为海洋与渔业部门的一级政府机构,真无权认定这起海滩使用权归属问题吗?记者采访了省海洋与渔业海域管理处的潘处长。他说:“根据海域使用法规规定,关于海域使用权确认问题,大面积的要经省以上直至国务院审批,基层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确认,报人民政府批准。”“问题复杂、有纠纷的,可上诉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应由基层局办理,然后报人民政府批准。法院判决后不执行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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