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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称客户蓄意跑单 看房书签假名拒付万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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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沈威/图) 厦禾路官邸一房产中介带着客户看房,但2天后,该客户就撇下中介方,与房东签买卖房屋协议。经查,客户在看房书中所签名字竟然为假名。对此,中介很气愤:这简直是蓄意恶意跑单!而按协议,该客户至少要付1万元中介费。昨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满意房源 签看房书

蒋女士是厦禾路官邸一房产中介,9日,一对情侣客户来到该中介店面挑房。按照客户所需,蒋女士先将客户带至官邸B栋五楼看房,但对方不满意;之后,蒋女士又将客户带至A栋13楼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屋,据悉,该房屋业主标价约为70万,这回,业主也赶至商谈。

期间,男客户与中介方签下看房书约定:经我公司介绍购买上述房产,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时,应支付中介佣金为房产成交总额的2.5%;另还约定:经我公司介绍上述房产后,委托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与业主成交,或介绍他人与业主成交,均视作为我公司介绍,中介佣金均为2.5%。男客户签下姓名:吴某,并留下2个手机号码。

三方开始商谈买卖房屋事宜,按照书面约定,中介佣金约为1.8万元,但中介方表示:佣金可议价,但“底线”是1万元。对此,客户称仍需“斟酌”一两天再决定是否购置该房。

假名跑单 拒付中介费

10日上午,女客户带着父母上楼看房,在电梯口巧遇蒋女士同事,蒋女士闻讯立即赶至该房屋查看,业主、客户及其父母均在场。“这不明摆着要避开中介吗?”当时,场面一度“尴尬”,临走前,客户对蒋女士称仍未决定是否买房。

蒋女士愈发担忧和怀疑,次日下午,她和该中介公司谢店主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获悉,该套房屋已于11日上午达成买卖协议,更让人气愤的是,男方真名叫“吴某某”,并非为看房书中所签的“吴某”。

昨天中午,谢店主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吴某某手机,对方告知,自己找了其他中介,以5000元的中介佣金“促成”该房屋买卖协议。不过,该说辞尚未得到核实。吴某某称,愿付一点钱给谢店主“私了”此事;几经商谈,谢店主坚决表态:中介佣金不能低于事先约定的1万元,但吴某某则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签假名也得担责

据中介方透露,客户在看房书上签假名跑单的情况较为罕见。“客户有点自欺欺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说,虽然男客户在“看房书”上签了假名,但有证据可证明,“吴某”和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吴某某”实际上系同一人。

倘若吴某某否认签假名,又该咋办呢?雷律师说,中介向法院起诉之后,可申请对吴某某进行笔迹鉴定,如果结果显示 “假名”确系吴某某所签,那么,他最终还得附加承担笔迹鉴定费用等。

另外,吴某某辩称系找了其他中介 “促成”买卖,雷律师说,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即便是吴某某确实还找了其他中介,但蒋女士依然可以凭借这份看房书要求其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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