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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邻居不放气我只能傻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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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已正式开始 仍有业主“掐”住暖气“脖”——

顶层邻居不放气我只能傻傻等?

11月15日,本市冬季供暖正式开始,然而截至目前,仍有居民家没有暖气或者温度达不到要求,甚至可能这一冬天都无法解决。

这是因为,在许多居民楼中,顶层邻居家的管道里存气,导致供暖水无法向下正常循环。用专业的话说,要给这些管道“跑风儿”才行。

到邻居家“跑风儿”不就得了?这又变成了一个人为的难题:邻居或因与物业有矛盾死活不开门,或干脆找不到人。

对此,市供热办表示,本市每年都会出现此类投诉。除了协调,供暖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而在今年本报开通的供暖热线中,这类情况约占10%。

供暖公司能不能强行开门?上法院告邻居还是告供暖公司?我们今天为您解解这些结。

热线实例

◆实例一

他和物业有矛盾 连累邻居盖三层被

在朝阳区的晨光家园小区,218号楼东单元20多户业主今冬就被顶层邻居害惨了,这些人都是每层的“05”号户型。

上周末,在其中一位业主李先生家,四组暖气除一组稍有温度外,包括主卧和客厅的另外三组都是凉的。他家晚间室温不足10℃,睡觉得盖“一厚两薄”三层被子。李先生家楼上的邻居为此特意买了两个推拉式的电暖器。

据介绍,大家几乎每天都向小区的天诺物业公司和德诺达供暖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没解决。

原来,今年之前的小区供暖都是由天诺负责,该楼顶层业主与天诺有供暖纠纷。今年,因为纠纷悬而未决,这户业主就拒绝新来的德诺达入户“跑风儿”。

虽然顶层业主称已自行放气,但德诺达认为,其他邻居家不热,应仍是管道内存气未放净所致。“他们之间的矛盾,害得我们跟着遭殃。”李先生说,现在他不知道自己该找谁算账,是找顶层的邻居,还是找签有供暖合同的德诺达?

记者采访中发现,26层业主、天诺物业的立场都很坚决,因此之前的纠纷就拖到了今天。而德诺达和邻居只能在一旁干着急。

◆实例二

顶层业主迁居上海 楼下住户傻冻着

和李先生相比,天赐良园8号楼某单元的居民曾经更郁闷,他们之前连邻居都找不到。

去年12月30日本报曾报道,该单元因为无法联系到顶层业主,导致楼下各层“1号”邻居家暖气不热,害得居民在家得穿羽绒服。

上周末,记者回访时,去年接受过采访的2层的一对老夫妇告诉记者,今冬他们家终于热了,这是因为今年10月顶层业主自己回来了。

据介绍,顶层业主是一家三口,2007年因工作原因迁往上海居住,并变更了电话号码。由于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物业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在顶层业主出现前,物业曾提出管道改线,但因费用高昂而作罢。而派出所也表示,无权打开顶层业主的房门,只能帮忙联系,但一直没有结果。

该单元居民说,这户顶层业主回来听说此事后,曾多次向邻居们表示歉意,但没提出给予一定的补偿。他们现在想知道,自己前两年缴纳了供暖费,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温度,是不是应该得到供暖公司或顶层业主的补偿?

教您怎么办

那么,对于现在还在受罪的这些居民,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记者收集了他们的几个主要问题,请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祝伟帮忙支支招。

现象:与物业存在纠纷,业主不让供暖公司进屋“跑风儿”,导致邻居家暖气不热。

问题1:受害的邻居和供暖公司有合同,所以只能找后者解决?

供暖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没有违反合约,暖气不热是顶层业主的行为所致。所以供暖公司没有责任。

顶层业主侵犯的是邻居的相邻权。具体说相邻权,就是邻居之间,一方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要求邻居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

在这个案例中,受害邻居要求顶层业主开门,以提供“跑风儿”的便利,是正当要求。

因此,受害邻居可以起诉顶层业主。

问题2:如果起诉顶层业主,受害邻居必须要供暖公司支持吗?

邻居们提出诉讼需要留两个证据:一是测温证明,业主自测拍照没有用,可通过第三方(供暖公司或物业公司)测温存档,并到公证处公证;二是需要供暖公司提供暖气不热的原因说明,将这两份证据一同提交给法院。

问题3:受害邻居因此被冻感冒了能索赔医药费吗?

受害邻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内容可以自己提出,法院会酌情判决。

符合赔偿条件的主张有两点:一是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二是损失与未供暖的必然联系。

比如,受害邻居家的室温不足10℃,那“买电暖器及其产生的电费”就可能被认定满足条件,获得法院支持。

至于冻感冒,很难证明与暖气不热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受害邻居可以选择集体诉讼,把自己的诉求都列出来,法院一般不会都支持,也不会都否定。

问题4:受害邻居能因此拒交供暖费吗?

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提到,供暖公司并未违约,暖气不热是顶层业主侵权所致。所以受害邻居不能拒交。如果因拒交供暖费被告上法庭,受害邻居很可能败诉。

现象:顶层业主不露面,联系方式也失效,甚至整个冬天都“失踪”了。楼下邻居只能“傻傻地等”。

问题1:“失踪”的顶层业主肯定没有责任?

如果顶层业主从来不知道自己有“跑风儿”的义务,那他即便长期不在家,也不算故意侵害邻居的权益,因此就没有责任。但如果供暖公司曾就此事进行告知,顶层业主仍长期不归,且不主动与物业联系,那就属于侵权。

供暖公司只要证明自己在供暖前曾尽力联系过顶层业主,就尽到了义务,可以免责。

问题2:现在一直找不到顶层业主,供暖公司能在第三方公证下开门吗?

供暖公司可以找公证处出面,在公证员陪同下,采取录像留证的方式打开顶层业主房门进行“跑风儿”,更换门锁后对钥匙进行封存。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供暖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此外,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寻找顶层业主,也是供暖公司免责的一种有效方法。

问题3:如果供暖公司提出更改管线,这笔钱能用公共维修基金吗?

更改管线方案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是对于费用的分摊需要由供暖公司和受害邻居协商,后者也可以集体申请动用一部分公共维修基金。

问题4:更改管线的费用,“失踪”业主不需要掏吗?

同第一个问题类似,这分两种情况:如果顶层业主确实不知情,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分摊费用;如果顶层业主形成了侵权,那这个费用应由顶层业主全部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一时找不到,一旦他出现,受害邻居可起诉追索。

文/记者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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