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咬乳案”制造者再获刑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四年前王某某张口咬掉张贴小广告女子的乳头,制造出轰动省城的“咬乳案”,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四年后,刑释出狱后王某某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冒充交警欲强奸少女(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此案,已经宣判,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5月23日,王某某身着保安制服驾驶摩托车至肥东县某处,见两未成年被害人后遂起歹意,冒充警察以处理骑车违章为由,要求两人坐上自己的摩托车,将两人骗至一配电房内,用鞋带将两人捆绑,欲对两人实施强奸。后来,两人极力反抗并逃离现场,王某某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