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之死 与被告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覃女士在美发店消费后上卫生间,却因煤气中毒经抢救无效身亡。美发店老板和安装热水器的老板,均被检方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青羊法院一审以此罪分别判处两位老板王福波和王维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4年(本报曾作报道)。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成都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被告人究竟是否有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律师作出无罪辩护。
顾客死于理发店
一审两老板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36岁的覃女士是位导游,和丈夫黄先生住在上海。今年年初,夫妻俩回成都过春节。1月22日下午,他们前往位于青羊区贝双路72号的“韩日干剪”美发店理发。理完发后,覃女士进入店内卫生间。过了10多分钟,不见妻子出来,黄先生敲门,但无人回应。他急忙找来店主王福波,用钥匙打开门,竟发现覃女士已倒在便池边,卫生间内热水器仍在使用,室内有极重的煤气味。覃女士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重度一氧化碳中毒。2月3日,覃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检方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热水器安装者信诚燃具经营部店主王维及该美发店老板王福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维在无安装与改装热水器资质的情况下,为王福波改装、安装了热水器;王福波则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执照的情况下对外营业,使用安装不符合标准的热水器。两被告人对于热水器产生一氧化碳的危害是明知的,但均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被害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民事赔偿部分,二被告人已将部分款项交到法院,说明有赔偿意识,有悔罪表现。所以,一审法院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分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王福波、王维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
提出上诉 两老板坚称无罪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昨日庭审中,关于两个老板是否有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辩护人在庭中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而且理发店内的厕所并不对外,是自己使用,不属于公共场所,不会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同时,辩护人在庭中还称,此案指控的证据不足,受害人的死因不明,“对于死亡原因的诊断,应该进行尸检并鉴定才能得出。”即便认定覃女士是因煤气中毒死亡,但是否致死,是否是唯一的因素,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多种可能性。
公诉方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维和王福波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两人却疏忽大意并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从而致使覃女士死亡的后果,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程兴民 本报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