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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残忍,海口一批罪犯被执行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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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全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11月13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全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公判会后,罪犯张国全、廖晓毛、刘政杨、张立周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犯张国全,男,1981年4月7日生,黎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

2006年11月20日21时许,罪犯张国全伙同何国进、刘世明、吉成杨、吉亚三(均为同案罪犯,已判刑)等人携带西瓜刀和菜刀窜至海口市龙华二横路伺机抢劫。当行至中国银行海口龙华支行门前时,见被害人舒某某、舒某在前面行走,刘世明、吉成杨分别冲上前用胳膊勒住舒某某、舒某的颈部,张国全、何国进和吉亚三分别拔出刀进行威胁,因被害人喊叫和反抗,张国全等人冲上去殴打两名被害人,将舒某某打倒在地后用脚猛踢,致舒某某重伤,劫得现金2000余元及价值903元的手机1部。

此外,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罪犯张国全还先后伙同何国进、刘世明、吉成杨、吉亚三及“大傻”、“阿优”、“阿洪”、“阿秋”(均在逃)等人携带西瓜刀和菜刀窜至海口市龙华二横路、六合大厦、滨河路、大英村、海府路、义龙路、和平南路、海秀东路、长堤路、文明东路、龙华路等处,采取勒颈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后进行殴打等手段,抢劫作案14起,劫得现金人民币26570元、手机17部(其中10部价值10797元)、小灵通3部(其中1部价值210元)及手表、MP3、金项链、金耳环1对等财物。

抢劫犯廖晓毛,别名廖小毛,男,1972年5月5日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

2005年5月8日17时许,罪犯廖晓毛来到海口市玉沙村的某美发屋,以找服务员按摩为名伺机抢劫,廖晓毛在按摩房内趁服务员缑某某(女,殁年19岁)不备之机,将缑摔倒在地,用手扼掐缑的颈部致缑昏迷,从缑某某身上抢走现金260元,尔后逃离现场。缑某某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间,罪犯廖晓毛先后在海口市玉沙村、海甸岛、府城镇等地的美容美发店、保健按摩中心等场所,以找女服务员按摩为名,采用胳膊勒或者手掐女服务员颈部的手段,抢劫作案15起,劫得现金人民币1500余元、手机14部(其中2部估价为2254元)、价值140元的手表1块、金耳环2对及金戒指、项链、手链等财物。

抢劫犯刘政杨,男,1976年5月10日生,黎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

2005年4月21日21时许,罪犯刘政杨伙同刘成明、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均为同案罪犯,已判刑)、刘启静(在逃)到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寻找抢劫目标,见被害人梁某某(女)和林某某(男,殁年66岁)在人行道上散步,即冲上去实施抢劫。刘洪民勒住梁某某的脖子将梁摔倒在地,与刘成明、刘启静共同对梁拳打脚踢,抢走梁价值468元的中兴手机一部。刘政杨勒住林某某的脖子,将林摔倒在地,与刘永武、刘小流、刘成明等人共同对林的头部、身体乱踹,抢走林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元,林某某因颅脑损伤、右肺挫伤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从2005年3月至5月期间,罪犯刘政杨伙同其他同案罪犯持刀先后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下贤村长江小学对面路口、美兰区和邦路英才小学对面草坪、海府路省林业局门前的公共汽车站、省彩票中心对面的公共汽车站、老机场附近的国兴西路施工地段、龙昆南路中国茶道附近路段等地,采用勒颈、卡脖子将被害人摔倒后进行殴打或用刀砍伤被害人的手段,抢劫作案6起,劫得现金人民币1980元、手机6部(其中5部价值5450元)、小灵通4部(其中3部价值470元)、价值2975元的摩托车一辆及袖珍收音机、工商银行卡等财物。同时,罪犯刘政杨还伙同其他同案罪犯持钢筋钳、铁棍、西瓜刀等工具,破门闯入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废品回收城院子里被害人凌建华的房屋内,打伤被害人夫妇后抢走现金人民币约6000元和价值2220元的手机2部。

贩卖毒品犯张立周,男,1969年12月4日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2001年2月,罪犯张立周、庄东俊(在逃)经林子彪(同案罪犯,已判刑)介绍结识毒贩“阿福”、“阿卫”(均在逃)。张立周与庄东俊商定由庄东俊负责从广东省普宁市组织毒品货源并将毒品运至海南省海口市,张立周则负责在海南省海口市销售毒品,收取毒资。同时,张立周和庄东俊为便于贩毒,分别雇请张伟国、蓝坚城(同案罪犯,已判刑)做帮手运送及藏匿毒品。

2001年4月初,张立周收到庄东俊从普宁市带到海口市的1050克毒品海洛因后,其与林子彪在海口市原南航西路的某茶艺馆一包厢内,以每克32元的价格贩卖给“阿福”、“阿卫”。

2001年5月10日,张立周承租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A栋906房作为藏放毒品的地点,并将房钥匙交给庄东俊。同月23日17时许,庄东俊指使张伟国、蓝坚城将其从广东省普宁市运来的海洛因从蓝坚城租住的海口市文明东路57号某大厦A栋702房拿到某小区A栋906房。张伟国和蓝坚城将毒品藏匿在该房卫生间的天花板顶棚水管上,准备由张立周进行贩卖。当晚22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蓝坚城,并带蓝坚城到某小区A栋906房,从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9731.6克。

宣判会上,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以上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张国全、廖晓毛、刘政杨、张立周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上述罪犯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海口中院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罪犯张国全、廖晓毛、刘政杨、张立周的执行死刑命令,并已对上述罪犯验明正身。

公判会后,罪犯张国全、廖晓毛、刘政杨、张立周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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