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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虽有益滥用不可以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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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戴刚

芦荟历来被誉为“美容”“养颜”“保健”食品,受到不少人的青睐。今年2月初,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局出台规定:“对芦荟每日使用量不应大于30克”,孕妇和婴儿应谨慎食用。同时还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含有芦荟的食品必须注明,“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警示语。这个规定至今已经施行了两个多月,日前,记者在一些商场和超市采访时发现,哈尔滨市多数市民还不知道相关规定,还有少数市民对这项公告中的规定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一向被认为是“健康”食品的芦荟会被限量食用。

国家六部门公告芦荟应限食

今年2月6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局发出了《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规范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

该规定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从今年9月1日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还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此外,该公告称,企业还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尤其是在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时,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安全”食用量警示语———即: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

过量使用芦荟不利于身体健康

一向被很多女性誉为美容和保健“佳品”的芦荟,为什么会被国家多个部局限量食用呢?记者了解到,芦荟具有解毒、保湿、防晒等作用,而且还对多种疾病有治疗作用。但一些医学资料也显示:对于芦荟,体质虚弱或者脾胃虚寒者应谨慎服用、孕妇应忌服。

其实,卫生部颁布早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就明确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用量需小于等于每天30克,且不适宜孕妇、婴幼儿食用。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专家称,虽说芦荟有美容,清肝明目、还可以泻下通便、调节血糖血脂代谢等作用,但同时芦荟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食用芦荟。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芦荟不仅不可以治病,还可以使原有疾病加重;而对于孕妇来说,怀孕本身就增加了肾功能的负担,再加上芦荟有活血的作用,食用的话很可能导致流产。而女性经期食用易使宫凝血瘀、气血不和,导致痛经等不适症状。专家提醒,“孕妇和经期中的女性尤应禁止食用芦荟。”此外,有营养学系专家表示,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也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即使当作药用时也应谨慎,更不能当做食品经常食用。与此类似,哺乳期女性也应谨慎食用芦荟,以免引起宝宝肠胃不适。有痔疮出血或者鼻出血症状者,也不宜食用芦荟。

芦荟应限食多数市民不知道

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采访时看到,芦荟产品大到美容保健品,小到酸奶果冻无所不包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如此,一些高档酒店还将芦荟开发成菜品进行售卖。而与琳琅满目的芦荟产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市民对于每人每天食用芦荟不应超过30克的这个规定都表示不知道。对于芦荟可能对孕妇、婴幼儿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这种说法,他们表示更是根本没有听说过。

在一家超市冷柜前选购酸奶的林小姐说,因为听说芦荟具有美容养颜的功效,所以平时经常购买含有芦荟成分的酸奶。这次正赶上超市的芦荟酸奶打折,就买了两箱准备在三天之内喝完。当记者问她是否知道超量使用芦荟会产生副作用时,林小姐表示并不知道,而站在一旁的酸奶品牌促销员,也未向林小姐介绍有关芦荟每日食用不应超过30克的规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食用芦荟的相关规定不了解的一个原因是,销售人员在售卖含有芦荟的产品时,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在香坊区的一个花卉市场,很多商家在向消费者兜售芦荟植物时都说:库拉索芦荟不仅可以食用,而且还可以治病,同时,还详细向消费者介绍一些利用芦荟制制作的偏方和食用方法。而在一些网站上,有关芦荟的化妆品和胶囊更是五花八门,记者随意拨通了几个厂家的电话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使用和食用芦荟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由于经营者不对芦荟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向消费者进行介绍,所以,消费者对超量使用芦荟产生的副作用也就无从知晓。

产品警示语消费者很难发现

如今,距离卫生部等6部局在公告中要求实施规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市场上销售的芦荟产品多数都已经在外包装上写明了相关成分名称和警示语。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生产的含有芦荟产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标注。

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这里与芦荟有关的产品销售量最大的要数各种含有芦荟成分的酸奶。自9月1日开始就他们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芦荟酸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含有芦荟成分、含量及警示语。记者在这家超市看到“芦荟+猕猴桃”全脂果料酸奶等几款产品,均有标明了“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5.0克/100克)”、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最大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不过,有一种芦荟酸奶的外包装上则仅标识了配料为“库拉索芦荟凝胶”及每日最大限量,却并未标识出孕妇、婴幼儿不适宜饮用。

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由于公告的规定中没有写明警示语的字号应该标多大,这些产品上警示语的字非常小,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还有一些超市所销售的含有芦荟成分的进口功能性饮料,中文标识上没有按照规定标出芦荟成分、含量及警示语等内容。

市场上除了一些芦荟食品已经对食用禁忌进行了标注外,大多数芦荟美容、美肤产品则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在道里区的一家大型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前记者看到,在销量非常大的韩国品牌芦荟洗面奶的中文标志上无任何警示语和禁忌说明。在另一家商场的化妆品专柜上,某品牌的芦荟柔肤水、芦荟保湿乳液、芦荟睡眠面膜等十几种芦荟护肤品被摆在了显眼的位置。但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除了标明其护肤功效和使用方法外,也未标注任何警示语和使用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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