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最高可能被罚五万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律界人士呼吁 地方立法应罚与教相结合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罚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种,罚款5000元的情形有6种,罚款10000元的情形有8种。其中饮酒后驾车罚款5000元,要是醉酒后驾车,罚款多达10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同样是闯红灯,在深圳特区外只罚200元,在特区内要罚1000元,相差4倍。相比国内其他城市,深圳交通处罚也高出数倍,显得下手“狠了点”。近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随即引发一轮热议。
罚款一万元的情形有8种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最低罚款额是500元,这类“低额度”只是针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等行为。而闯红灯等10种行为除首次免予罚款外,都要处以高额罚款,达1000元之多。这些行为包括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等等。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惯犯”,实行“累进加罚”法:一年内有上述同项违法行为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10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罚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种,罚款5000元的情形有6种,罚款10000元的情形有8种。其中饮酒后驾车罚款5000元,要是醉酒后驾车,罚款多达10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
高额罚款引发市民的不解
这一高额度的罚款引发了深圳市民的不解和疑惑。长期以来,有关交警部门罚款是为了部门创收,甚至与交警奖金挂钩的质疑声一直未曾间断。尽管交警部门一再表示罚款与交警奖金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有关闯红灯罚款1000元的规定让这样的质疑声再次出现。如此高额的罚款,是不是与交警的部门利益或交警奖金有关呢?
对此,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交通罚款与交警的工资奖金一点关系都没有。目前全国的交通罚款都是直接上缴地方财政,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交通罚款与交警每年的财政拨款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而作为公务员的交警的工资和奖金与交通罚款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
深圳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深圳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从1996年的18万辆猛增到今年的138万辆。车多,加上有些驾车人守法意识薄弱,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多,去年交通事故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此次立法需要以“重典峻法”来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秩序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深圳市民对于深圳市特区内外不同的交通处罚标准也表示不理解。“特区内外对同一违章行为的处罚有天壤之别,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有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另有网友表示,不同的处罚标准对深圳特区内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现在罚款差距进一步拉大,会将这种不公平进一步放大。
“一市两法”问题困扰着深圳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特区可以自行立法的有关决定,深圳市自己制定的法规规章只能在327.5平方公里的特区范围内施行,而不能在2020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内通行,由此形成了“一市两法”问题。
因此,深圳市特区内外在交通处罚方面使用的是两套不同标准。特区内执行的是1996年开始实施并于2000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由于这是特区立法,不能在特区外适用;特区外则执行的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据有关人士透露,深圳市人大拥有的特区立法权由于仅限于经济特区,“一市两法”问题长期困扰着深圳。据其透露,深圳正在向中央申报扩大特区,如果特区扩大至全市,“一市两法”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然而,仅仅依靠重罚是否能够达到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一目标?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了首次违法免予罚款、主动缴纳罚款可减半、交警应以短信通知违法当事人等让市民觉得比较软化的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此,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赛宇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处罚方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突破,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社会服务机制,并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他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暂扣、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手段运用得比较少,处罚条款显得格外突出,可以看出其重罚轻教的立法思想。他认为,对于交通违法,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驾、逃逸、套牌、超速等,罚款是最直接有效也是最简单的处罚手段,重罚也是应该的,但是过多的运用罚款手段并不一定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