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被征地农民本月进社保
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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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生活没有了后顾之忧。记者 喻志勇 摄
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武劳宣
昨悉,在启动实施“新农保”的同时,我市8万被征地农民将启动进社保。这一制度从今年8月18日起执行。
据了解,凡被政府依法征地,被征地时已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收土地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我市农村居民,均可申请进入社保。
具体办法是:2006年4月10日后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或“新农保”。其中,2007年7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进社保采取“先保后征”的原则。2006年4月10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保办法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策解读】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参加“新农保”和养老保障如何缴费参加社保待遇如何“5560”人员原有待遇怎么办进社保后低保户能否继续享受低保
【政策解读】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1、征地补偿方案批准之月起,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以16周岁为起点,每相差1周岁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费,最多不超过5年(例: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缴纳1年)。
2、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年满4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55周岁的,缴纳1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超过上述年龄以外的参保对象,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新农保”和养老保障如何缴费
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自己选择缴费档次(2006年4月至本意见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另外,市、区政府再补贴30元。
选择参加养老保障的,女年满70周岁、男年满75周岁以上人员,按我市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一次性缴纳3年养老保障费。女年满55周岁不满70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在一次性缴纳3年养老保障费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中心城区增缴1800元、远城区增缴1100元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
参加社保待遇如何
1、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计发待遇;
2、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待遇=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帐户积累额÷139)。
3、选择参加养老保障的,自一次性缴费完结的次月起,每月待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如目前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是300元×130%=390元;远城区是240元×130%=312元)。
4、参加养老保障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从次月起停付待遇,按照其死亡时上月领取待遇标准,发给1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目前中心城区的为390元×13=5070元;远城区312元×13=4056元)。
“5560”人员原有待遇怎么办
被征地“5560”人员进保后,原享受每年800元的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不再享受;新增的被征地“5560”人员,也不再执行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的规定。
进社保后低保户能否继续享受低保
参加了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可申请当地城镇居民低保;符合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条件的,可申请当地农村居民低保。
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