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罗彩霞案”宣判
华龙网-重庆晚报
冒名上大学者之父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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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该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与其所犯的受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王峥嵘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罗彩霞案”中,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学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因当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内录取新生,于是,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在2004年9月间到处搜集有关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王峥嵘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
2009年3月,罗彩霞在银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
法院一审认为,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