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奔流新闻
《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被视为“简版”的《欧盟宪法条约》。原《欧盟宪法条约》因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而陷入僵局。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欧盟领导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以下是《里斯本条约》主要内容:
公民权利 1、《里斯本条约》将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2、“欧盟公民”人数达到100万,就能够要求欧盟委员会为某个特定区域拟定立法草案。
安全 1、根据《里斯本条约》有关安全的共同防卫条款,任何欧盟成员国在受到攻击或面临其他灾难时,可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援助。2、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一起行动,应对任何袭击、自然或人为的灾难。3、欧盟将扩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能力,加强其应对犯罪和反恐的能力。4、《里斯本条约》就公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和公共卫生等作出规定,以加强欧盟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时的应对能力。
新政策:1、《里斯本条约》将欧盟实行共同能源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其目标。2、在贸易方面,条约规定以公平竞争保障欧盟内市场的正常运转。3、《里斯本条约》为成员国有条件退出欧盟提供了可能。成员国若想退出,须同其他成员国就退出条件进行谈判。
据新华社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