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扫黄:公布卖淫女裸照的傲慢与偏见(组图)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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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河南郑州警方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等专项行动,然而郑州警方将扫黄打非突击中落网的卖淫女小姐的裸照进行公布,一时间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在郑州警方所公布的照片中,民警不但用手揪抓卖淫女小姐的头发,还强行进行拍照,甚至还有裸照。(《检察日报》11月3日)
警方打击卖淫嫖娼无可厚非,这是维护公共安全和规范社会秩序的一种执法手段,没有什么好值得非议的。只是令人遗憾的是,警方居然将一系列卖淫女裸照公之于众,这才引起舆论质疑之声四起。很显然,公众对于涉案卖淫女的“声援”,不是纵容卖淫嫖娼,更不是简单的同情弱者,而是基于一种权利的“义愤”。
卖淫女确实触犯了法律,卖淫嫖娼行为也危害了社会,但即便是卖淫女也有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这起事件中,虽然警方的执法行动是合法的,但强行拍照和公布裸照的行径,不仅侵犯了卖淫女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还让我们看到了警权力毫不遮掩的“傲慢与偏见”。
回头来看看这一幕:某光头警察踹门而入,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然后厉声喝问——此情此景之下,当事人的恐惧自不待言,就算是作为“观众”的我们,也足以感到四肢冰凉。而再看看照片上出现的那些居高临时面带鄙夷神态的警察,想想那些抗着摄像机照相机忙于拍摄裸照的“民警宣传员”,这种“多角度”透射出来的权力傲慢,早已昭然若揭。
根据公安部2006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民警执法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体权利,应当尊重被检查者的人格尊严。可在郑州警方公布的照片中,我们看到的情形不是“尊重”和“依法执法”,而是蛮横霸道和权力越位。更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要求检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警务人员进行,可在这些被公布的照片中,我们没有发现一名女警。纵然是女警警力不够,但这么大的集中整治行动,安排几名女警参与检查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笔者无法相信,作为国家执法机器的警方会不懂法。无论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粗暴,还是公布小姐裸照,亦或是未有女性民警参与的“疏忽”——某种角度上说,如此知法犯法的权力傲慢,无疑正是来源于一种无形的偏见:小姐还需要尊重?正是因为这种偏见,警方才下意识地公开了这些裸照,试图以此震慑犯罪和进行舆论宣传。谁知适得其反,此举不但没有引起公共社会的共鸣,反倒是暴露出附着于警权力傲慢之上的不文明执法和缺乏人性化的执法手段。
傲慢的、对执法对象充满偏见的警权作风,其实也是一种该扫的“黄赌毒”,当休矣了。(陈一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