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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尸14岁初中女生 罪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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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初三女生惨遭碎尸”追踪

罪犯被判死刑并处赔偿20万

本报讯 记者 熊波

2008年10月19日,楚雄金鹿中学初三年级207班的学生陆艳,与同学一起做作业,但出门后便没有回来。随后,警方在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处打捞出了一截截人体组织和一个头颅。半个月后,碎尸块被确认为失踪多天的陆艳的尸体。2008年12月10日,43岁的犯罪嫌疑人刘世刚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刘世刚是楚雄市人,1987年是楚雄市前进中学的体育教师。1992年曾因强奸未遂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之后被单位开除公职,后又因赌博被处以治安处罚。2007年,刘世刚又制造了一起强奸未遂案。

刘世刚交代,2008年10月19日凌晨2时15分许,他与朋友董某吃完宵夜顺着楚雄市怀象街步行回家,在怀象街与中大街交汇路口时,看见15岁的女中学生陆艳坐在一家银行门口的台阶上。回家后不久,因惦记着银行门口的女中学生,刘世刚又从家中出来,看到陆艳仍然独自坐在台阶上,于是强行将陆艳拉到自己租住的家中实施侵害,后因怕事情败露,刘世刚将陆艳掐死后肢解。10月20日凌晨刘世刚把尸块分别抛于楚雄市西园村和怀象街的污水沟渠内。

今年,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刘世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世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陆艳父母经济损失20万元。对此,刘世刚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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